关于申请人甘荣德与被执行人林清青人格权纠纷一案,德化县人民法院(2024)闽0526民初1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4年1月21日立案执行【案号:(2025)闽0526执217号】。被执行人林清青为发泄情绪,自2023年1月至2月间多次在抖音账户“69321007647”(曾用抖音号“grdgxygjh”、昵称:grdgxygjh)、“50481721474”(曾用称:“左航的梦中情人”;“人在德化县”)等发布“甘荣德龙翰村#欠钱不还#网络曝光#严惩败类#良心被狗吃;婚内出轨不要脸的#甘荣德#龙翰村#网络曝光#良心被狗吃”、“#欠钱不还#德化县龙翰村#老赖#不要脸的骗子;怎么会有怎么缺德的爸;缺德事做多了,害人害己,家人死了,老婆也死了,唯一的女儿抑郁症”。“奸夫淫妇;奸夫淫妇,狗男女;甘龙德欠钱不还;为了这个女儿,甘荣德把前妻逼死了;奸夫淫妇”等内容,并上传甘龙德的照片。林清青在其注册的“抖音”平台上发布针对甘荣德的言论,内容具有负面性,存在辱骂、诋毁甘荣德名誉权的性质,丑化了甘荣德的人格,其行为构成对甘荣德名誉权的侵害,林清青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被执行人林清青未主动履行已生效判决的义务,甘荣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将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林清青以书面形式向甘荣德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甘荣德的名誉。并通过抖音平台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声明内容应当经本院审查,发布后至少在七日内不得删除。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福建省省级报刊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林清青承担);
二、林清青应赔偿甘荣德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代理费5000 元、公证费1000元,合计1100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甘荣德的其它诉讼请求。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