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德化县川蜀工场火锅店、陈翠莲、连纪明与被执行人罗华建人格权纠纷一案,德化县人民法院(2023)闽0526民初46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4年5月22日立案执行【案号:(2024)闽0526执939号】。被执行人罗华建为发渠情绪多次在抖音账户“ny886886”、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信息称德化县川蜀工场火锅店系黑店、经营者连纪明、陈翠莲克扣员工工资、专门欺负未成年打工人、乱算钱等没有事实依据的言论,并用闽南话对陈翠莲进行辱骂。罗华建在抖音上发布诋毁川蜀火锅店声誉和针对连纪明、陈翠莲的侮辱性言论,其行为构成对三原告名誉权的侵害,罗华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被执行人罗华建未主动履行已生效判决的义务,德化县川蜀工场火锅店、陈翠莲、连纪明申请强制执行,现将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一、被告罗华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次日起通过抖音平台、微信朋友圈向德化县川蜀工场火锅店、连纪明、陈翠莲赔礼道歉,道歉持续时间为七日,罗华建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中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罗华建负担;
二、被告罗华建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德化县川蜀工场火锅店、连纪明、陈翠莲精神抚慰金各1000元、律师费7000元,两项共计10000元;
三、驳回原告德化县川蜀工场火锅店、连纪明、陈翠莲的其他诉讼请求。
特此公告
德化县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5日

[憨鼠责编:谷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