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福建牛山牛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位于德化石牛山景区游客中心商业街8间店面,拟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募合作经营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经营能力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投标须知规定的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二、投标方式:采用明标暗投方式。
三、报名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学府路9号德化县委党校1号楼二楼办公室。
四、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下午16时00分。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德化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六、其它事项
1.参加投标的公民应持有效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商业街8间店面为四个标的;投标人可同时投1个或以上店面,报名时应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各标的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账户名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德化县支行,账号:13580101040033635),凭银行转帐凭证到石牛山景区办理报名手续,方可取得投标权。
2.有意向者到德化县浔中镇学府路9号德化县委党校1号楼二楼办公室办理登记,由景区公司保安放行进入现场查看,查看店面时间统一为6月19日。未提前登记预约者不予入园,不详之处可拨打电话咨询。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17705076488
特此公告。
附件:投标须知
福建牛山牛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
石牛山景区商业街商铺合作经营项目招标须知
一、投标资格
本招标项目为石牛山景区游客中心商业街商铺合作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方为福建牛山牛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共同打造景区特色服务节点。
二、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公民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属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应与银行缴款人一致,商业街2&3号商铺为一个标的,每个标的投标保证金叁万元(详见表格);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游客服务中心商业街2&3号店面保证金(例),如未注明保证金用途将不能参加投标活动。凭银行转帐凭证到德化县浔中镇学府路9号德化县委党校1号楼二楼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方可取得投标权(有交保证金却未到公司报名的视同放弃,不能取得投标权)。投标保证金统一以转账的方式转入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专户(账户名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账号:1358 0101 0400 3363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德化县支行),并由业主委托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收取、退还保证金。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即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5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当本标的报名人数或投标人数不足3人时,该标的不进行投标,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投标。
三、合作经营模式
1.基础分成比例:设定景区公司营业额分成分别为10%(陶瓷文创类、餐饮小吃类)和15%(食杂饮品类)为起始竞拍价,履约合作保证金3万元。
2.保底收益约定:为保障景区基本收益,参考原房租标准,对不同经营业态的商铺设定月度保底分成金额。若合作方当月分成金额低于保底金额,按保底金额上缴;若高于保底金额,按实际分成金额上缴。月度保底分成金额按经营业态分类设定如下:
(1)2号、3号商铺:月度保底分成金额3500元/月;
(2)8号、9号商铺:月度保底分成金额2000元/月;
(3)10号、11号商铺:月度保底分成金额2000元/月;
(4)13号、14号商铺:月度保底分成金额3000元/月。
2.合作期限:3年。
3.收银系统使用:中标方需统一使用招标方指定的收银系统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收款、交易数据记录、营收统计等操作;中标方应安排专人学习系统操作规范,确保实时、准确录入每笔交易信息,不得私自使用其他收银工具或隐瞒交易数据;招标方有权通过系统后台实时监控营收数据,中标方需配合提供必要的对账资料,确保数据真实可追溯。
4.店面的位置、面积及限定经营范围、竞价营业分成如下表所示

四、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明标暗投形式实施,营业额分成报价实行设底价增价竞标模式(详见招募商铺表),遵循价高者得的评审确定原则。本次合作收益按照商铺实际合法经营营业收入核定比例进行分成,由景区运营方设定营业额分成投标起始底价,竞标报价每次加价幅度固定为1%,最终以有效最高分成报价确定合作方。
注:如竞价点数相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认中标方。
五、报名地点:德化县浔中镇学府路9号德化县委党校1号楼二楼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六、开标地点:德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9楼)
七、开标时间:2026年6月24日 下午16时00分。参加开标会的应是报名人或代表。报名人或代表可以是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人。若单位负责人未参加应提供授权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八、招投标规则:投标者投标时应写明景区分成的比例(百分比数值)、投标人和时间,字迹不清、涂改、未写明投标价、投标人、投标价低于标底价、投标书放空未填写和在约定时间内不提交标书者或者投标现场交头接耳互相串标以及中途离开投标现场者均属无效,视为无效标。
九、运营要求:
1.景区方权限:负责商业街整体业态规划,明确各商铺经营品类、产品标准及服务规范;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安保、绿化等管理工作;对合作方经营行为、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卫生状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统一开展景区及商业街的整体营销推广活动,为合作方引流;负责收益核算与分成结算,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2.合作方权限:在景区规划的业态范围内,自主制定经营策略、产品定价(需符合景区物价管理规定,明码标价);自主招聘、培训经营人员,承担人员工资、社保等相关成本;自主采购符合标准的产品、原材料,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在遵守景区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自主开展商铺内部营销活动,提升经营业绩。
3.经营秩序管理:
(1)严禁合作方擅自占道经营、乱摆乱放。遇特殊情况及节假日客流高峰确需临时摆放经营的,须提前向景区提交申请,经景区审核同意并划定具体摆放位置后,方可布设经营。
(2)商铺招牌、宣传广告须报景区审核确认,严格按照统一格式、标准设计制作并规范悬挂,整体风貌须与商业街氛围、景区景观格调保持协调;严禁私自增设、设置违规广告牌及宣传物料,景区将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对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及时督导整改。
(3)合作方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业态经营,严禁超范围售卖其他品类商品,禁止私自投放自助售货机、经营烧烤等违规项目。
(4)商铺所有经营商品定价,须统一上报景区审核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售卖。
(5)合作方须保障商铺全年正常营业,不得擅自停业关店;因特殊情况确需暂停营业的,须提前向景区申请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停业。
4.制约条款:中标方在合作期内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均视为违约,招标方有权根据违约情节轻重,采取扣减履约保证金、限期整改、暂停运营、直至解除合作协议的措施,且中标方需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违反本公告及合作协议约定,开展快餐蒸煮、明火烹饪等禁止类业务,或擅自变更中标商铺功能用途;
(2)在岗店员年龄超过50周岁且未按要求整改;
(3)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价格虚高或未明码标价,引发游客有效投诉3次及以上;
(4)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合作收益,逾期超过30天;
(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件,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
(6)被列入“信用中国”等官方平台失信名单;
(7)中标者必须自营且到市场工商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不得将项目转租、转包、违法分包给第三方,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
(8)服从景区管理、做好门前三包,保持经营商铺及周边环境整洁,杜绝占道经营、乱堆杂物等行为;若因管理不善影响景区秩序或环境卫生,经提醒未及时整改的,招标方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直至解除合作。
(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景区规定或合作协议约定的行为。
(10)严禁合作方使用私人收款码收款;经营收取的现金须逐笔登记,当日营业结束后全额缴存至景区指定收款二维码,自动分账。若经查实存在私自使用私人收款码、未如实登记及足额上缴营业现金等违规行为,视为违约,将扣除履约保证金,标准如下:首次违规扣除5000元;二次违规扣除10000元;累计三次违规,景区有权直接解除双方合作合同。
(11)商铺违约的,违约责任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1万元的,商户须补足至3万元;逾期未补足视作违约,景区有权终止合作、收回商铺经营权。
5.消极经营限制管理办法
1.消极经营认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消极经营:①当月无故停业累计超过7天(不可抗力除外)的;②营业时间内擅自关闭店铺、缩减经营品类、降低服务标准,影响商业街整体形象及游客体验的;③不配合景区方统一营销活动、日常检查及培训工作,消极应付经营管理要求的。
2.消极经营处置措施:①首次认定消极经营的,景区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责令合作方在3日内完成整改;②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或连续2次被认定为消极经营的,扣除部分经营保证金500元;③连续3次被认定为消极经营,或消极经营情节严重(如长期停业、恶意摆烂影响景区形象)的,景区有权强制解除合作合同,没收全部经营保证金,并追究合作方违约责任,同时将其纳入景区合作黑名单,不再接受其后续合作申请。
十、退出机制
1.自愿退出:合作方因自身原因需退出合作的,需提前3个月向景区提交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退出手续,结清相关费用,退还经营保证金(无违规行为)。
2.强制退出:合作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景区方有权强制解除合作合同,没收经营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①违规经营、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②多次违反景区管理规定,经整改仍不合格的;③未按约定缴纳分成金额、保证金,逾期超过15天的;④因自身原因导致商铺停业超过1个月(不可抗力除外)的;⑤出现违法经营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的;⑥出现违规使用私人收款码等情形累计三次的,景区有权直接解除双方合作合同。
3.合同到期退出:合作期满,合作方未申请续签或未通过续签考核的,需在合同到期后15天内办理退出手续,结清相关费用,移交商铺及相关设施,景区方退还经营保证金(无违规行为)。
招标公司:福建牛山牛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