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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建商品房多缴契税可退?真相是……

2021-05-13     来源:中税答疑     浏览: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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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税答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契税,许多小伙伴还存在一定误区,近两天许多南宁的小伙伴都刷到了“房产、车位契税退税”的消息,更有甚者在微信群分享所谓的退税教程。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进行回应称,目前网上流传信息不实,请大家仔细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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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表示:目前,契税政策没有任何调整,也无新政策出台,也没有官方渠道统一通知办理退税,请大家仔细甄别,勿轻信抖音号、微信群发布的不实信息。对于是否存在多缴契税及如何办理退税的问题,税务部门正在对历年数据进行核查。待核查确认后,对符合退税情形的将通过短信、小区物业或开发商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请广大纳税人以税务部门官方发布消息为准,切勿听信传言。

小编整理了和契税相关的小知识,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多学习,不踩坑!

哪些情形需要缴纳契税?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二、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契税的税率是多少?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哪些情形免征契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

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知识多一点

我国现有的十二部税收法律

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80年9月1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海关征管)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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