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戒严期间,全县林区、林边、田野等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如有下列行为:
1、烧荒、烧田边杂草、焚烧稻草、烧灰积肥;
2、吸烟、烤火、野炊、祭祀祭扫用火;
3、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4、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入林区;
6、熏烟驱兽、私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
7、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监督、制止并举报,经查属实,将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德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德化县公安局
德化县林业局
[憨鼠责编: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