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流浪犬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要求,决定对城区流浪犬、放养犬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减少犬只伤人事件发生,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通告如下:
一、凡在城区饲养犬只一律实行圈养、拴养。饲养家犬的市民必须主动对犬只进行相关疫苗接种并圈(拴)养;同时,务必加强对饲养犬的日常管理,杜绝犬只随处乱跑及伤人事件的发生。
二、从2021年6月1日开始,县城市管理局将会同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在城区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圈养、流放在外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联合整治组将对流浪犬只实行统一捕捉,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此次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对阻碍、干扰整治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德化县创建全国文明文明城市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憨鼠责编: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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