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地方志是我国一项历史悠久的优良文化传统。《德化县志》自明代天顺年间至民国28年,先后进行了10余次纂修,大多散佚无存。解放后的50年代末再续修,但仅成草稿,未及总纂而中辍。
盛世修志,在势所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百业俱兴,国运昌盛,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为了不使德化历史湮没中断,为本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历史的借鉴和决策的依据,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提供乡土教材,遵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晋江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组织编修地方志的通知、规定,1984年6月3日,中共德化县委会、德化县人民政府发出德委(1984)67号文件《关于编纂<德化县志)的决定》。为加强对《德化县志》的编纂出版工作的指导,成立德化县志编纂委员会,中共德化县委书记颜美斯任主任,德化县人民政府县长郑来兴、政协德化县委员会主席徐锡饱任副主任。编委会下设办公室,周宗禧任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和业务工作。为加强对各专业志、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领导,1984年儿月17日,县委、县府发出德委(1984)]3l号文件《关于成立“德化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决定》:“德化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与德化县志编纂委员会,实行两个机构一套人员,具体负责领导德化地方志和德化县志的编纂出版工作”。1985年1月,县地方志编委会发出德志(1985)02号《德化县地方志工作计划》,文中对新编《德化县志》的指导思想、体例、纲目、修志队伍建设及工作进度进行了初步规划。同年3月l0日,中共德化县委、德化县人民政府发文批转《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重申盛世修志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单位充分重视修志工作,从人、财、物各方面予以支持,群策群力,编纂好《德化县志》。通知对全县修志工作作了统一部署,对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承编志稿的任务作了明确规定。1985年5月18日,德化县地方志编委会发出《关于编纂乡镇志的通知》。1986年在桂阳乡召开全县乡镇志编写业务讨论会。至1987年,全县18个乡镇陆续建立修志工作班子。桂阳、赤水等8个乡镇编成初稿。
新编《德化县志》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1984年下半年至1986年为第一阶段,重点制定实施工作规划,组建、培训修志队伍,制定纲目,搜集地方史志资料,着手编写部门志、专业志初稿;1986年至1988年为第二阶级,全面组织并基本完成有关部门志、专业志初稿编写任务,着手进入改写为县志分志,做好县志总纂准备工作;1989年进入第三阶段,建立总编室,对《德化县志》进行总纂。数易其稿,于1991年10月送审,经县、市、省三级审改,最后由省地方志编委会验收定稿,是年12月交付出版社。1992年出书发行。全志编修始末历经八个寒暑。
编纂县志是艰巨浩瀚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工程,党政领导是关键。颜美斯、梁奕川、郑来兴三任县委书记和郑来兴、傅镛堃两任县长,承前启后,都将修志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县成立由县直各主要部门领导组成的、县党政主要领导主持的编纂委员会,作为全县修志工作的强有力行政领导机构。县组织人事部门解决了县志办公室的编制、级别和人员配备;县财政局对修志事业费给予应有支持。县直26个部门也先后成立以同级党政领导兼职的修志领导小组,组建近80个单位的编写小组。至1987年,全县直接参予修志工作的业务人员达2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