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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志》 2007-04-27 19:14  阅读:  【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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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新编《德化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依据,实事求是地记述德化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贯串古今,详今略古,上限不限,下限一般至1987年,个别事物延续到本志停笔之日为止。

三、本志设概述、大事记、各部类分志、人物志、附录。各分志以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设置,按自然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为右顺序排列,并辅以图、表和照片,卷末附本志编修始末。

四、本志各部类分志置篇、章、节、目四个层次,个别因内容需要而设置细目。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力求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

五、概述及各篇无题概述,有叙有议,叙议结合。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个别事件为叙述方便,采用纪事本末体。其余各志采用记叙文体,一般不作评议,寓观点于叙述之中。

六、本志立传人物遵循“生不入传”的原则,其立传人物以本县籍为主,兼收在德化寓居、活动并对德化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有重大贡献的客籍人,传主不区别人物类别,以卒年为序排列。

七、历史纪年,采用“双轨制”,民国以前用朝代纪年,括注公元纪年(略去公元);民国时期依习惯采用民国纪年,各节首次出现的加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则一律用公元纪年。

八、本志凡官方机构和职官名称,均以当时历史习惯相称,不加政治性定语,人物除第一次出现说明身份加冠技术职称和职务外,一般直书姓名,临文不讳。

九、本志对地名的记述一般依当时当地历史地名称呼,后括注现行标准地名。

十、本志所用资料,凡来自档案、文件、旧志书、统计年鉴和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凡引用报刊原文的则注明出处。

十一、本志统计数字,1949年后,一般均用本县统计局部门数字,统计部门缺的,采用各有关单位数字。数字写法,以国家出版总署1987年2月试行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为准。

十二、本志采用的计量单位,除个别旧制单位不宜换算外,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三、本志资料主要来源有旧志、档案、单位编写的部门志、有关报刊、族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