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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志》 2006-12-18 15:01  阅读:  【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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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篇:劳动人事

德化自建县至清末,沿袭以科举取仕的职官制度。知县、县丞、主簿、巡检皆为朝廷命官,回避本县籍。职官俸禄按朝廷规定分等支付。知县自行选聘招雇幕僚和差役。

民国时期,德化政局长期动荡不定,随“民军”、军阀各派系的兴衰消长,县政府改组频繁,仅民国14年(1925年)一年更换十六任县长。官吏任免不按法规。政令不一,朝令夕改。至民国28年后,国民党逐步加强对德化的统治,县级职官逐步推行特任、简任、荐任、委任等制度。县长由省府任免,县府属员大部分随县长进退而去留。民国末期,试行“民选”,但基层政权多由当地乡绅望族把持。终民国38年,德化未曾设置过劳动管理机构,劳工没有劳保福利等社会保障。

1949年11月,德化建立人民政权。1950年县委设组织部,1952年县政府设人事科。对干部实行分级分系统管理和编制管理制,逐步下放干部管理权限,有计划多形式地培训干部,提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素质。逐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考核、任免、奖惩制度。1982年以来,按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标准考核选拔使用干部,招聘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1952年县成立劳动科,对城镇户口、劳动力实行计划招工,统筹调配。1983年开始改革用工制度,推行用工合同制,广开就业门路,除国家统筹安排外,鼓励、扶持和指导自谋职业,实行多种用工形式,多渠道解决城镇待业青年就业问题。干部工人的工资福利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得到提高和改善。职工队伍逐步发展壮大。1949年全县职工(含干部)总数273人,1987年增加到13682人。其中干部人数从1950年的418人,增加到1987年的418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