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年间,德化县始设立收养孤老的养济院。清初设育婴堂、漏泽园(公葬山场),饥荒年有过煮粥赈饥和平粜粮,明清时代,县民政事务由知县、县丞办理。
民国4年(1915年),县设第一科主管民政工作。民国17年改第一科为民政科。民国22~35年因灾饥荒时,当局发放少量平粜粮和赈灾。
1950年,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担负基层政权建设、优抚、救灾、劳动人事、支前、户政、地政、复退军人安置、社团登记、婚姻登记、社会福利、移民、侨务、退休退职、老区建设、少数民族等工作。随着机构和历届更迭,职权和业务也相应地变更。1950年地政移给建设科;1952年成立劳动科、人事科,分管劳动人事;1954年侨务移入县府办(后归侨务办);1955年成立移民科(1957年撤销移民科并入民政科,1985年又成立移民局);1956年户政移交公安部门;1962年,成立支前委员会;1968年5月,民政科归入革命委员会政治处民卫组(1972年改为民事组);1971年信访移交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1973年支前移归支前办公室。1976年恢复成立民政局,其职责是:基层政权和村级自治组织建设以及行政区划、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城乡福利、残疾人事业、婚姻登记、殡葬改革,以及老区和少数民族的扶持、地名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