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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志》 2006-09-27 15:25  阅读:  【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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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篇:工商、物价、计量

明嘉靖年间德化出现座商。清代逐步发展为乡村定期墟集。当时只注重课税,不重视对手工业和集市的管理。

民国29年(1940年),设米市。翌年开始实行工商登记,统一度量衡为市尺、市升、市斤,对市场贸易仍然放任自流。1949年民国政府崩溃时,只剩私营印刷厂、铁厂、利民加工厂、土烟丝加工厂4户72人;私营商业155户,全县工商业濒临崩溃。

1950年,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保护工商业政策,鼓励私营商业户进行正常的合法经营,并对工商业进行临时登记发证,工商业开始复苏。

1952年,墟集陆续恢复,县供销社组织城乡物资交流会,调动了私营工商业者经营积极性,扭转物资流通暂时受阻的局面。

1953~1959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工商管理工作进入以国营为主导的全民、集体归口领导,集市按照各自行业经营,贸易秩序走向正常化。

1958年下半年到1960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取销商品多渠道流通和多种经营方式。工商业进行归口合并,限制农村家庭副业生产,取销以个人产品互相交换为主体的集市贸易,加上自然灾害袭击,农作物歉收,物资奇缺,物价上涨,市场混乱,贩卖票证活动猖獗,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成为工商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1961~1965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市场管理上执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集市贸易有所复苏,工商管理工作仍处于不健全、不稳定的状况。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动乱,集市贸易被视为资本主义温床受到批判,农民出售农副产品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工商部门被冲击,市场管理失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部门恢复正常工作,人员得到陆续补充。在改革、开放、搞活中,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和多条流通渠道并存的发展方针,县工商部门进行全县工商业登记,进一步鼓励发展个体工商业户,使过去“单一”经营体制,变为多种经营体系。同时恢复旧市场,增设新集市,拓宽场地以适应贸易,在计划价格指导下,实行浮动价,起杠杆调节作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计量进行生产、交易,注意及时泄余引缺,疏通商品渠道等,促使集市贸易和工商业迅速繁荣发展。1987年,全县集市由原来6个发展到13个。全民、集体工商企业达到1077户21391人,注册资本10841万元。个体工商业户2765户3350人,注册资金673.6万元,成交额1380万元。工商管理工作取得了成效,市场贸易井然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