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以前,德化商业落后,商店稀少,以集市交易为主。民国初,民军混战,社会不安,交通闭塞,市场萧条。民国13年(1924年)以后随着公路的开筑,商品流通初步改观。抗日战争期间,交通受阻,布匹、日用百货、食盐等货源紧缺,市场又呈萧条。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34年,全县输出商品总值3900余万元(法币),其主要商品有瓷器、陶器、笋干、菸叶、石灰、生铁、土纸、毛边纸、杉木;输入商品总值6900余万元(法币),其主要商品有硫磺、食油、面粉、黄豆、花生、纱布、百货。货源从福州、泉州、永春批发商购进,商品运输,除南埕、水口输出木材由水运外,其他地区靠人力肩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社会安定,工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商业逐步发展。1952年,全县私营商业,由民国35年的300户左右,发展至919户,从业1206人,当年营业额199.8万元。供销社商业开始建立,商品购销旺盛。1954年,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私营商业转变为国营、集体商业。1956年底完成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同时保留小部分个体小商贩,作为国营、集体商业的补充。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个体商贩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于1969年冬,下放农村务农。关闭农贸市场,商品流通渠道受阻,市场购销下降。
1978年以后,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疏导商品流通渠道,允许个体户经商,鼓励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恢复农贸市场,扩大购销网点,企业推行承包责任制,出现内外贸易两旺,市场繁荣。但商业管理机制跟不上变化,市场曾出现假冒、劣质商品,以及任意抬价、压价、短斤步两等,损害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1989年后,进行治理整顿,经商不正之风有所收敛。
1957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①591.4万元,纯购进总额227.5万元,纯销售总额537万元。1979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613万元,纯购进总额2579万元(其中出口商品1242万元),纯销售总额2662万元。1987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0532万元,纯购进总额10199万元(其中出口商品2543.30万元),纯销售总额112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