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士之法,首重科名,然搜罗不广,沧海叹遗珠焉。春秋两闱,文武并录,厥典皇哉!而明经则登成均,荐辟以征独行,途何广也!德邑山川灵淑,毓为人文,自宋迄明,科名日盛。
国家声教覃敷,虽岩栖涧处,弦诵不辍。宜乘时黻黼者,后先踵起也。循览题名,应深踊跃。志科目。
甲科
隋建进士科,唐因之。
宋制礼部贡举,设进士及九经、五经、三史、三礼诸科,皆秋取解。明春礼部考试合格者,列名放榜于尚书省,上亲策于廷,唱名赐第,有升有黜。至开宝,举进士诸科不中,阅贡籍曾经十五举以上终场者,试论一道,皆赐本科出身,谓之“特奏名”。景祐以后,其法渐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虽试文不合格,亦与出身。又熙宁三舍法:士由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县升州,州升辟雍,辟雍升太学。司成率其属,稽其籍,考其成,升其尤者,命之官。三年大比,策以当世之务,别其等差,唱第释褐而任使之。
明洪武三年五月,诏各行省乡试,福建解额四十人。洪熙元年,增为四十五人。正统六年增为六十人。景泰四年增三十人,为九十人。乡试中式者送礼部会试。又中式则进之殿廷,上临轩策之,第其高下为三甲,传胪赐宴。
国朝顺治二年丙戌诏行乡会试,如明制。
明制武举惟取武弁一途。正德初,刘忠宣大夏始疏广其选,凡乡试武场俱准,文场以十月行之。乡举必历中三科,方得听用。会举则高第者,即授都司、守备、把总,余皆授所镇抚以次,遇缺推用。
国朝顺治五年,乡试武试举罢,历中三科之例,中式则赴京会试。
宋元符二年,令诸州推行三舍法,州许上含一人,内舍二人,岁贡入之京师,其上舍即附太学补外舍,试中补内舍生。通上试不升舍者,遣还其州,其内舍免试,至则补为外舍生。崇宁元年,蔡京请天下皆置学,州学生每三年贡入太学,为太学生。学校贡士自此始。
明洪武十六年十二月初,令天下府、州、县学岁贡生员每一人。二十一年,令府学一岁、州学二岁、县学三岁各贡一人。厥后制令迭更。正统六年,定州学三岁二人,县学二岁一人,府学仍旧。其恩选则为不时之遭。
国朝因之,选拔定十二年一次举行。雍正元年,改为六年一次,府学二人,州县学一人,宁缺毋滥。乾隆八年,复以十二年一次为例。德化贡,宋、元无可考,志自明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