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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11-15)
  2008-11-20    阅读:

十一、违反机动车装载规定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行为代号 违法行为名称 违反义务条款   处罚依据   行政
处罚
其它
强制措施 记分
1111.1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54条
省办法第68条第19项   警告   1
1111.2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54条
省办法第68条第19项   100   1
1112.1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62条第5项
省办法第68条第20项   警告   1
1112.2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62条第5项
省办法第68条第20项   100   1
1606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 法第49条
条例第54条第2款
法第92条第1款省办法第74条第2项   1000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6
1242.1 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 法第49条
条例第54条第2款
省办法第68条第22项   警告   2
1242.2 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 法第49条
条例第54条第2款
省办法第68条第22项   100   2
  1201.1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54条第1款
法第92条第2款省办法第71条第6项   警告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2
  1201.2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54条第1款
法第92条第2款省办法第71条第6项   200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2
  1602.1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 未达100%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54条第1款
法第92条第2款省办法第73条第6项   500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6
  1602.2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达到或者超过100%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54条第1款
法第92条第2款省办法第75条第9项   1500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6
  1239.1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54条第1款
法第92条第2款省办法第71条第6项   警告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2
  1239.2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54条第1款
法第92条第2款省办法第71条第6项   200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2
  1608.1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未达100%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54条第1款
法第92条第2款省办法第73条第6项   500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6
  1608.2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达到或者超过100%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54条第1款
法第92条第2款省办法第75条第9项   1500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6
 

5046

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法第92条第4款省办法第77条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