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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对象 1、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股份制企事业单位。 2、个人:包括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出国留学学成人员和国内外引进人才以及事业编制的工人。 二、代理内容 1、收集、储存、传递人才供需信息。 2、接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理招聘,推荐及协议签订事宜。 3、为流动人员提供人才流动中介,从事委托寄挂行政关系和人事档案管理,工龄计算,出国(境)政审以及出具有关证明等。 4、为寄挂行政关系的人员办理档案工资,见习期转正定级,职称资格评审的申报事宜。 5、为寄挂行政关系的人员代办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 6、为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推荐、咨询。 7、以人才资源开发为主,组织各种类型的技术培训,岗位培训。 8、协助处理寄挂人员的合同纠纷,代理人才流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事宜。 9、为代理对象提供集体户、粮籍挂靠。 10、流动人员在调离原单位后,在自己筹办经济实体或没有找到新单位的一年内,可以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