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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办理出国(出境)政审手续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答:1、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出境)政审手续,需持有个人申请与本人申请理由相应的证明(入学通知、邀请
    函件、聘用雇用证明、经济担保、外汇费用证明)副本或影印件一式二份(外文证明需委托指定单位
    翻译并审核)。
  2、申请办理因独资企业业务需要出国(出境)政审手续,需持单位申请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国(出境)任
    务批件。
  3、现工作单位或原单位的党委,或人事保卫部为个人所做的政治表现的鉴定材料。材料要写明现实表现
    、“文革”中表现、动乱期间表现和在原单位或聘用单位有无未了结的刑事责任等情况。
  4、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的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需有教委“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
流动人员办理出国(出境)政审程序如何?
答:流动人员因私或因业务需要出国(出境)政审工作,依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出境)的人员,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者,可在中转库购领“中国公民因私出
    境申请表”(一式四份),遂项认真填写,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四张。
    中共党员、共青团员要分别向党、团组织提出保留党籍或团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出国(出境)的
    目的、地点、起止时间等)遂级上报、经主管区、县、局党委组织部或团委审批后送中转库。
    申请因外商独资企业业务需要出国(出境)的,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者,可在中转库购领“初次
    出国(出境)人员审查表”或“再次出国(出境)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遂项认真
    填写。中转库严格按有关政审程序规定进行政审,并写出审查报告。
    属于因私出国(出境)的,经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后,送公安厅办理出国(出境)手续;属于因
    外商独资企业业务需要出国(出境)的,经省人才公司审核,报人事厅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出国(出
    境)手续。
  2、申请出国(出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省人才市场的,由省人才总公司代理部具体承办政审手续
    ;尚未办理人事档案入库手续的,须先办理入库手续,然后再向省人才总公司申请办理政审手续。人
    事档案在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保管的,属于因私出国(出境)者,先由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
    机构保管的,赂于因私出国(出境)者,先由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初审提出意见,报省人才总
    公司审核批准后,送交公安厅办理出国(出境)手续;出国(出境)时间在一年以上者,其人事档案
    应转存省人才总公司并由省 人才总公司负责办理政审手续。
  3、军人当年转业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出境)的,先由军转办办理转业手续,待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省人
    才总公司后,按上述办法办理因私出国(出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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