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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闽定居就业的留学人员,在专业技术评聘上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答:来闽定居就业的留学人员,承认国外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原已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来
  闽后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按相应的职务直接聘任,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按规定的程序评
审任职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职数或岗位的限制,事业单位可向政府人事部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专项
聘任指标;企业可以自主聘任。
来闽定居就业的留学人员,工资待遇和工龄如何计算?
答: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留学回国后可以复职或重新安排工作。其他留学人员可根据学历或专
  长,由人事部门安排适当的工作,留学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其担任的工作(待遇)确定,优秀拨尖人才的
工资可以高于同级同类人员,不受限制。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经国家人事部的批准,可以享受每人每月50
元或100元的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经省委批准,被评为省优秀专家的,可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省优 秀专家生
活津贴;在企业单位工作的,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拨增工资基金。用人单位可以给予适当的生活津贴。各地应
根据财力情况拿出部分资金,适当解决有突出贡献留学人员的生活待遇问题。
  留学人员出国前回国后的工龄可连续计算。其中按国家教委规定的年限在国外高等院校注册学习的时间;
公派留学人员在批准期限内的国外进修时间;自费留学人员在批准停薪留职期限内的国外学习时间,可以合并
计算连续工龄。
来闽定居就业的留学人员,家属子女的随归、随调、随迁有何规定?
答:留学人员的配偶以及16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随调一个已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
  子女)。随归配偶原在福建有工作单位的,可回原单位工作,也可根据本人专长由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安
排工作。其他随归、随调、随迁的配偶,已成年的子女,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安排工作。当地政府人事、劳动
部门予以办理有关手续。配偶在农村的,由用人单位报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专项批办“农转非”手续,再按规定
办理子女随迁手续。
  随归、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来闽,不受城市人口机械增长户口指标的限制,免交城市增容费。凭当地
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直接到住处所在地的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粮手续。随归、
随调、随迁人员因故不能与留学人员同时迁入的,经征得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以在一年内迁入。随归
、随调、随迁未成年子女,可在户口所在地划片就近进入小学、初中或重点高中学习,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其
办理入学、转学手续。转学到重点中学的,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参加编级考试,给予适当照顾。其中在国外生
活五年以上的,回国入校学习三年内升学的,可享受降低录取线20分的照顾。
申请来闽工作证需要哪些材料?
答:1、国内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2份;
  2、出国时单位意见;
  3、出国前户口簿及复印件 2份;
  4、一寸相片六张;
  5、国外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6、大使馆留学人员证明及复印件 2份;
  7、回国后要落户的户口薄及复印件或回国后所购商品房证明及复印件 2份;
  8、护照及复印件 2份。
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出国培训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各种
  渠道和方式,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公派留学分为国家公派与单位公派。
  “国家公派”: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拨、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
         员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国家公派”出国的各类留学人员总额、种类、国别比例、
         学科比例的确定, 选拨工作的组织,由国家教委组织安排。
  “单位公派”:按部门、地方、单位计划、面向本地区、本单位招生、选拨、派出、执行部门、地方、单
         位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包括个人经本单位同意和支持,通过取得各种奖学金、
         贷学金、资助等并纳入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为部门、地方、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名额、种类、国别比例、学科比例的确定和选拨工作,由选
         派的部门、地方、单位根据国家教委总的指导原则和各单位的实际需要安排;并按隶属关
         系,经主管部门报国家教委备案。
自费公派留学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国家或单位派遣但不享受公费资助到国外学习、进修的人员。其在国外的生活和学习费用来自国外教育、
  科研机构授予其个人的奖学金、助学金或其他资助。他们不享受公费资助,但由于是专业技术骨干(中级
技术职务以上人员或毕业研究生等),在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时被纳入公派出国人员享受国内待遇。
自费留学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由本人自筹资金出国的留学人员。到国外学习、进修的经费由其定居在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亲友
  资助,或使用本人或亲友在国内的外汇资金,或自己联系的国外奖学金或资助。
公费留学资助类别、专业和国别是哪些?
答: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分公费全额资助和互惠的国外奖学金资助两大类。
  2、资助名额为1500人,其中高级访问学者 300人,访问学者1200人。资助名额中专项资助边远、少数民
    族地区计划名额为150人。
  3、国别比例为:欧洲、北美洲和大洋洲 75%;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 25%。
  4、学科比例为:自然、工程技术科学、医学科学和农林牧科学 80%;
    人文、社会科学和经济、管理科学20%。
公费留学申请人条件是什么?
答:1997年1月-3月,全国99家申请受理点接受咨询,办理申请表购领等事宜。
  1月5日-15日,《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ak》进行报名,3月22日考试。4月1日-5月14日,各申请点正
式受理申请报名。9月1日-15日,登报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发《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 9月16日后,留学
人员开始办理签约派出手续 等。
  1997年的选拨工作在外语考试时间方面作了调整。1997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第一次考试时间调
整为3月22日;第二次报名时间为7月10-20日,考试时间为9月20日,此外,在考试要求方面也作了适当调整。
咨询者可拨打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10-62513990
1997年公费留学选拨工作日程如何安排?
答:1997年1月-3月,全国99家申请受理点接受咨询,办理申请表购领等事宜。1月5日-15日,《全国外语水平
  考试》、《wak》进行报名,3月22日考试。4月1日-5月14日,各申请点正式受理申请报名。9月1日-15日,
登报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发《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 9月16日后,留学人员开始办理签约派出手续等。
  1997年的选拨工作在外语考试时间方面作了调整。 1997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第一次考试时间调
整为3月22日;第二次报名时间为7月10-20日,考试时间为9月20日,此外,在考试要求方面也作了适当调整。
咨询者可拨打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10-6251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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