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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答:主要指的是:
1、按管理权限接收、保管流动人员的档案;
2、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办理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按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出具有关证材料;
4、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负责保留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的行政、工资关系的寄存和接转,办理连续工龄的计算
、档案工资的调整和记 载等工作;
5、受本人或所在单位的委托,协助办理国家干部身份的确认、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科学发明、技术
专利项目的申报等手续,并负责评审、评奖等有关材料的记载、归档工作;
6、负责流动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自费留学、访问或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政审工作,并协助办理
有关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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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具体部门由谁来承担?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统一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
其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其他机构不得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他人或个
人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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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哪些?
答: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事实上》,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有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
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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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转递?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
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
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
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
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
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
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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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分配的毕业生如何找工作?其档案放在哪里?——《北京人才报》
答:不包分配毕业生在学习前有工作单位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
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通知》规定,毕业后“原则上仍回原单位,本着用其所学,
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逐步调整合适的工作。”学习前没有工作单位的,毕业后可以自谋职业,也可
通过当地人才流动机构联系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毕
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不包分配毕业生,其档案可放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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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有哪些人才服务机构可以代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
答:目前,福建省企业管理人才市场、福建省人才智力开发服务总公司可以代理各类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及其办
理各类流动人中的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工龄延续、社会保险、政审公证、人才引进等人事关系,福建省毕
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可以代理各类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及协助毕业生推荐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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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停薪留职?
答:停薪留职的智力流动的一种形式。指国营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经单位组织同意,签订协议
书后,中止申请人原任务和其他待遇,停发工资(含除物价补贴外的各类补贴和奖金),保留与原单位的人
事关系,到其他单位从事服务。停薪留职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停薪留职人员可连续计算工龄,其收入要按比
例交纳给原单位,因公伤残的,由聘用单位负责处理。停薪留职期满,如本人要求,原单位同意,可续签停薪留
职协议,或办理调动、辞职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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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辞职、辞退?
答:辞职是指各级政府的公务员,按照法规程序,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
;事业单位的干部辞职是辞去所单位的工作,与所在单位脱离关系。
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法定程序,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其之间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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