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的傅某曾因诈骗被判刑,近日又因为与他人合伙骗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2005年8月至2006年2月间,傅某与郑某等人经过合谋,由郑某到物色未婚男子,傅某扮演媒人,郑某的情人扮演待嫁女,郑某扮演情人的兄长,情人的姐姐扮演兄嫂,郑某的朋友小辉(化名)扮演娘家舅舅,在德化县龙浔镇、盖德乡以婚姻介绍为幌子,骗取男方聘金等财物,前后共骗取卓某等三人聘金89400元。2006年2月,他们找到了单身男子卓某,假称为他介绍婚事,共骗走其聘金4万元。把钱骗到手后,这伙人迅速逃离。今年4月,傅某被南安市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抓获。
德化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傅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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