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网 讯】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环保工作任务,打造群众满意的环保队伍,德化县环保局制订了《德化县环保局干部职工“十不准”》:
一是不准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中介服务等工作中吃、拿、卡、要;
二是不准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三是不准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
四是不准向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单位和环保产品、设备;
五是不准乱收费、乱罚款;六是不准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七是不准在评价、评估、监察、监测、统计、验收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八是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九是不准利用职权收受被管理服务对象的馈赠、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参加被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公费旅游、度假和经营场所的娱乐等活动;
十是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家属、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憨鼠责编: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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