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小事引发争吵,舞厅5名保安持棍棒将顾客打成残疾。6月19日,德化县法院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其中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4个月,其他人也都受到处罚。
事情回到2007年9月19日凌晨1时许,顾客郑某生在跳舞时看到保安陈某看着他,很不爽便与他发生争吵,一同跳舞的郑某德等人赶上去,替郑某生说话。双方越吵越厉害。
陈某随即将歌舞厅其他的保安找来。叶某基、叶某添带着棍棒到舞池助阵,附近的找工者王某成见状也赶到舞池。最后,叶某基、陈某文、叶某添、王某持木棍、橡胶棒伙同陈某、叶某荣与郑某生、郑某德等人互相殴打。郑某德颅脑严重损伤,叶某添第五掌骨完全性骨折。经法医鉴定,郑某德的损伤系钝物作用所致,已达九级伤残;叶某添的损伤构成轻伤。
过后,郑某德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歌舞厅与郑某德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全部赔偿款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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