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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07〕502号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12-07  15:49    阅读:

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德工商告字〔2007〕502号

许东升等273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未参加2006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且上述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告知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07年12月6日以德工商处字〔2007〕502号文件作出吊销处罚决定,对许东升等273户个体工商户予以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现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我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应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其经营资格终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同时作废。

下一页附: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工商处字〔2007〕502号)

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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