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德化县公安局
德化县监察局
德纪委〔2007〕42号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纪委、公安局、监察局《关于转发〈省纪委公安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泉纪〔2007〕28号)要求,结合我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统一部署、协调行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我县建设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得到加强,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为我县走在全省山区县发展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县里成立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县纪委、公安局、监察局共同召集,县检察院、法院和县工商局、发改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水电局、经贸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相应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要从查办案件入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的手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的违法犯罪案件;同时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形成打击和防范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机制,依法规范建设市场交易行为。
(一)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有关措施、规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
(二)各有关部门要对掌握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排查,对串通投标行为应严格依法、依纪查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落实各有关部门间的案件移送和协作制度,形成打击和整治合力;违纪的依纪处分,违法的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较轻、主动配合的从轻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严厉惩处,兑现宽严政策,增强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