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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成就摄影作品竞赛”的征稿启事

德化网  2006-11-13  15:36    阅读:

为展示我市各地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成就,泉州市文明办、泉州市文联、泉州晚报社和泉州市摄影家协会决定组织开展“泉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成就摄影作品竞赛活动”。现向德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们征稿:

一、征稿内容(主要反映三方面内容):

1.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企业、文明学校、文明家庭、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活动和军民共建精神文明的重要载体活动、创建氛围、先进典型和创建成果(文明风采、景观风貌等);

2.公民思想道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实践中的载体活动、先进典型和优秀成果;

3.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建设的重要事件、重大工程和重大成就。

二、参赛细则

1.参赛作品应围绕反映泉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建设成就,务必纪实写真,生动自然,别具特色并有创新内涵。

2.参赛作品彩色、黑白均可。如数码相机拍摄,文件用JPEC格式不小于3M并冲印成光面照片。不收电脑合成与暗房特技制作的照片。每幅作品都要注明主题、地点、时间,以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简短照片说明。

3.照片一律为5R~10寸,如反转片拍摄,请冲印成上述规格照片,勿装裱,以便评选。组照作品每组不超过6幅,每幅照片尺寸一律5R。

4.参赛作品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5.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获奖和入选作品进行复制或在宣传媒体上发表,不另付稿费。获奖作品将在《泉州晚报》刊发(付给奖金不再付稿费)。作品如在全市展出或编入画册,每幅付给稿费100元,每组稿费200元(获奖和入选作品付给奖金,不再付稿费)。

6.参赛作品应为最新作品(从未发表、参赛)。有关作品肖像权、署名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7.获奖和入选作品统一调底制作编入画册;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底片,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三、奖项设置

1.作品奖
(1)金奖1名,奖励3000元,并发给证书。
(2)银奖2名,各奖励1500元,并发给证书。
(3)铜奖5名,各奖励1000元,并发给证书。
(4)优秀奖10名,各奖励500元,并发给证书。
(5)入选作品,80幅,各奖励100元,并发给证书。

2.组织奖
(1)优秀组织奖:1名,奖励1000元,并发给证书。
(2)组织奖:3名,各奖励500元,并发给证书。

四、投稿地址及截稿日期

作品选好后,送至德化县湖前路28、29号金百合彩色摄影中心部德化摄影协会作品箱,或者送至德化县宝美街K2幢3楼《德化网》(http://www.dehua.net)编辑部:黄谷莹。

截稿日期:2006年11月25日

联系人:郑永集,联系电话:13905087198
            黄谷莹,联系电话:13559578068

[憨鼠责编: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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