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人民政府: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民政局局长陈祥敬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低保工作开展以来,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对城乡低保工作比较重视,把它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特别是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程序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低保对象确定不够准确,程序不够规范,低保覆盖面不平衡。为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经审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是保障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工程。低保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为此,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省《实施办法》和低保政策法规,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危济困、勤俭朴实的传统美德,构建和谐社会。
二、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要建立和健全一套科学的、合理的、可操作性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实行村级评议听证公示制度,把低保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三、要合理界定低保对象,实行应保尽保。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把生活水平低于或等于国家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的人群界定低保对象。要在较为全面调查了解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状况、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确定,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属于保障对象的条件与范围,合理确定低保对象。目前尚有一半的乡镇低保对象占人口的比例低于省政府规定2.1%底线,要扎实做好低保扩面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要统筹考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需要,科学合理整合县、乡(镇)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