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08年7月21日
县人大常委会: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林开仁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6月24—27日对《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戴云山、九仙山、双芹、后宅的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植被分布和生态保护情况;察看了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其雷峰管理所、后宅管理所所址的选址情况等。重点对《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戴云山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运用多种方式,认真宣传贯彻《条例》
戴云山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县政府和戴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把《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宣传贯彻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充分运用各种方式,利用多种媒体,结合“四五”、“五五”普法和林业法制宣传周等活动,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刷写标语、分发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形式,深入保护区内的乡(镇)村广泛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了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通过形式多样的载体,开展了“戴云杯”登山比赛、征文比赛、“戴云风光”摄影等活动,把宣传教育贯穿活动载体之中,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围绕“让世界了解戴云山,让戴云山走向世界”这一主题,与福建电视台、海潮出版社等单位合作,拍摄了《梦幻戴云》、《美在戴云》专题宣传片,增进了国内外公众对戴云山的了解。
(二)完善机构设置,保护区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戴云山自然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协调组织上报机构“三定”方案。成立了“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落实了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时组织编制、申报《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07年得到国家林业局的批复。目前,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保护管理,确保区内环境资源安全
一是强化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把区内20多万亩的生态公益林划为60个管护片区,选聘专职管护人员,出台了《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护林员量化管理考核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护林员的管理、监督、考核等制度。二是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完善《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预案》,在森林防火期间,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深入保护区内的乡(镇)村,加大巡山检查和野外火源管理力度,实行乡(镇)、保护区管理局干部挂片包村、护林员管护包地块、宣传包组、野外用火跨区管理查处等制度。投入资金200多万元,在保护区区界外围、村落周边、区内重要旅游线路等重要地段开设生物防火林带132公里。三是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和防控,制定《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防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监测测报联防队伍和预测预报制度。四是多次组织林业、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查处破坏区内环境与资源的行为,加大日常巡护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盗砍滥伐、乱捕滥猎、非法征占用林地、违章野外用火等行为。五是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普、教学实习等活动。近年来,共邀请国内外知名动植物专家到保护区开展动植物资源调查20多次,共发现新物种2种。先后完成《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竹类资源研究》、《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蝴蝶资源调查》等科研课题和项目。
(四)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
县政府和保护区管理机构把合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作为重点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解决了村民生产生活问题。一是推广农村沼气等绿色能源,在保护区区域的乡(镇)村建沼气池120多口。二是积极引导区内村民实施搬迁和劳动力就业转移,区内农户搬迁到城郊居住的达110多户,区内及周边村劳动力到县城就业9680人,占劳动力的73%以上。三是采用“统一管理,专职管护”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加强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同时,采用“一户一卡”的方式,兑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把资金按有关规定全额落实到林农手中。四是与省内外林业科研院校开展合作,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非木质化利用,建立特色中草药(黄花远志、十八功劳等)繁育栽培示范基地55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全民的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村民乱捕、贩卖野生动物和破坏植物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进入保护区的部分人员生态保护意识较为淡薄,乱扔垃圾、随意用火、损毁树木和植被等现象禁而不止。
(二)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缓慢。保护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得到国家林业局批复后,局(所)址、检查哨卡、科研用房等建设用地问题尚未解决,未能动工建设。
(三)保护区内自然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缺乏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有序开发。保护区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地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现有区内资源的开发利用普遍存在“零、散、乱”现象,区内生态资源的开发建设缺乏完整的规划建设方案和合法的申报审批手续,给区内自然环境与资源造成一定的破坏和影响。特别是九仙山实验区,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划建设,长期处于无序的开发建设状态,乱挖乱建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区内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区条例》宣传力度,增强公民保护意识。要结合“五五”普法,大力宣传《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意识。要依法治区,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促进自然保护区的资源保护与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要加大区内自然环境与资源的保护管理力度。要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赋予的职能,制定和完善《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等各项管理制度。要继续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防火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森林防火预案和扑火预案。要建立防火微波监控系统,强化火情监测,充分发挥护林员及森林消防队伍的作用。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力度。抓紧组织开展保护区的勘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三)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自然保护区管护和建设资金,尽量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解决局(所)建设用地审批等事项,加快保护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四)要探索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措施,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利用关系,协调好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要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款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区内生态资源进行统一规划、论证和报批,合理利用生态旅游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态旅游开发对自然环境与资源的影响。要统一协调,明确管理主体,在保护区内从事旅游和开发利用应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要按年度及时兑付生态效益补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