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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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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化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
  发布日期:2008-07-28    浏览次数: 次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08年7月21日

县人大常委会: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林开仁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6月24—27日对《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戴云山、九仙山、双芹、后宅的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植被分布和生态保护情况;察看了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其雷峰管理所、后宅管理所所址的选址情况等。重点对《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戴云山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运用多种方式,认真宣传贯彻《条例》
戴云山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县政府和戴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把《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宣传贯彻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充分运用各种方式,利用多种媒体,结合“四五”、“五五”普法和林业法制宣传周等活动,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刷写标语、分发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形式,深入保护区内的乡(镇)村广泛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了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通过形式多样的载体,开展了“戴云杯”登山比赛、征文比赛、“戴云风光”摄影等活动,把宣传教育贯穿活动载体之中,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围绕“让世界了解戴云山,让戴云山走向世界”这一主题,与福建电视台、海潮出版社等单位合作,拍摄了《梦幻戴云》、《美在戴云》专题宣传片,增进了国内外公众对戴云山的了解。
(二)完善机构设置,保护区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戴云山自然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协调组织上报机构“三定”方案。成立了“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落实了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时组织编制、申报《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07年得到国家林业局的批复。目前,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保护管理,确保区内环境资源安全
一是强化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把区内20多万亩的生态公益林划为60个管护片区,选聘专职管护人员,出台了《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护林员量化管理考核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护林员的管理、监督、考核等制度。二是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完善《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预案》,在森林防火期间,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深入保护区内的乡(镇)村,加大巡山检查和野外火源管理力度,实行乡(镇)、保护区管理局干部挂片包村、护林员管护包地块、宣传包组、野外用火跨区管理查处等制度。投入资金200多万元,在保护区区界外围、村落周边、区内重要旅游线路等重要地段开设生物防火林带132公里。三是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和防控,制定《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防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监测测报联防队伍和预测预报制度。四是多次组织林业、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查处破坏区内环境与资源的行为,加大日常巡护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盗砍滥伐、乱捕滥猎、非法征占用林地、违章野外用火等行为。五是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普、教学实习等活动。近年来,共邀请国内外知名动植物专家到保护区开展动植物资源调查20多次,共发现新物种2种。先后完成《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竹类资源研究》、《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蝴蝶资源调查》等科研课题和项目。
(四)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
县政府和保护区管理机构把合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作为重点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解决了村民生产生活问题。一是推广农村沼气等绿色能源,在保护区区域的乡(镇)村建沼气池120多口。二是积极引导区内村民实施搬迁和劳动力就业转移,区内农户搬迁到城郊居住的达110多户,区内及周边村劳动力到县城就业9680人,占劳动力的73%以上。三是采用“统一管理,专职管护”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加强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同时,采用“一户一卡”的方式,兑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把资金按有关规定全额落实到林农手中。四是与省内外林业科研院校开展合作,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非木质化利用,建立特色中草药(黄花远志、十八功劳等)繁育栽培示范基地5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