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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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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规定
德化县人大  发布日期:2008-07-21    浏览次数: 次

(2004年5月28日德化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2007年6月25日德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第2次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依法监督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决算;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常委会授权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初步审查预算草案、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预算调整草案和预算超收追加支出的议案,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

二、县人民政府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按综合预算要求,依法编制预算草案,加强预算管理。

县人民政府应提前编制预算,在每个预算年度开始前完成预算草案的编制,凡涉及预算增(减)收增(减)支的行政措施,应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中作出相应安排。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和部门预算应按类别、项目细化预算并作出说明。

三、县财政局应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一个月前,将预算草案的下列主要内容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常委会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一)表格类:全县一般预算收支总表、基金预算收支总表、政府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

(二)文字说明:预算编制的简要说明和实现预算的具体措施,专项资金支出、基金支出的主要项目,体制补助、上解、下拔、上年净结余等,分析当年预算收支的增减情况,列出主要的测算依据,解释预算收支增减的主要原因;

(三)初步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常委会财经工委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当年预算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协调性和财力来源的可靠性;

(二)预算支出结构的合理性,保证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情况;

(三)预算执行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四)重点预算项目及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五、常委会财经工委对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应听取县财政局的情况介绍,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题调研。常委会财经工委可以形成关于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向县财政局通报,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听取关于预算草案的专题汇报。主任会议的意见,县财政局应认真研究处理,处理情况应向常委会财经工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