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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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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德化县人大  发布日期:2008-07-21    浏览次数: 次

(2008年1月16日德化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和保障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准备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准备下列工作:

1、决定开会日期,提出会议议程草案和会议日程草案;

2、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3、提出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

4、提出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名单;

5、提出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6、提出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

7、提出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

8、提出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

9、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10、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11、其他有关事项。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组应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研,了解本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征询原选区选民的意见,为代表参加会议审议和提出议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县人大常委会应将开会日期、地点和会议议程草案通知代表,并向社会公布。

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拟提请会议审查的工作报告稿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和代表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报告初稿应交由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初审。会议的各项报告应在预备会议前送交大会秘书处分发代表和列席人员。

(四)县人大常委会在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按照县直系统和若干乡镇代表组组成本届代表团。根据代表组的推荐,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届中若需变动,应重新推选。

代表团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会议,组织审查报告、议案和决议草案,讨论有关事项,反映本团的审议意见,传达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有关事项,处理本团的其他工作。代表团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五)县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之前召开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持。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持。

预备会议的主要议程:

1、表决会议议程;

2、表决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

3、表决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4、表决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5、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