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德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李锦绣同志辞去德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