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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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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李锦绣同志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8-06-04    浏览次数: 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德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李锦绣同志辞去德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