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十四条第十二款的规定,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县长李辉跃的提请,德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审议决定:
撤销李锦绣同志德化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