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08年3月17日
县人大常委会:
2007年4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送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为进一步了解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于2008年2月23日、28日和3月7日,检查了水口镇淳湖村鑫强矿业有限公司和汤头乡格中村丘埕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整改建设情况、省道206线公路两侧和城关河道上游部分开发区的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城关浐溪河道防洪工程建设及清淤清障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县政府收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后,领导高度重视,李辉跃县长作出批示,要求温文英副县长牵头,水利局负责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温文英副县长主持召开《防洪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任务分工专题会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下达整改任务(德政防[2007]6号),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上报整改方案(德政[2007]180号)。县人大常委会苏主任、李县长等县领导还多次过问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有力地促进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二)扎实整改,成效明显
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和各相关乡镇都能按照任务分解要求,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扎实抓好整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认真抓好整改任务的督促检查;县水利局认真抓好河道清於、防汛备汛等工作,并按照《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组织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县林业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公路局、环保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安委办以及各相关乡镇均能按照各自的职能,对照各自的任务,扎实开展工作,整改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利用“世界水日”等宣传日,通过电视、广播、《瓷都德化》、水利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防洪法》,并在醒龙桥闸顶部设置永久性宣传公益广告牌。二是加大执法力度。组织执法人员查处违法洗砂、采砂行为,督促鹏祥、城东、坪埔三个开发区落实水保措施。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投入资金近100万元,做好206线路段的植被恢复工作。投入资金约120万元,完成城东、电影院及丁溪湖前桥等河道的清淤(完成清淤工程量约2.2万立方米),砌筑城东防洪堤约300米,完成城区3座橡胶坝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局督促瓷都广场项目业主清除堆积河道的砂土,并清除污水管网周边废碴和丁溪河口淤积的泥砂(完成清淤工程量约0.75万立方米),确保了城区河道的行洪安全。四是加大重点部位治理。国宝乡在格头聚头新村铺设U型槽300多米,砌筑护面墙和挡土墙400多立方米,设置排洪沟100多米。国土资源局聘请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对浔中镇石山村深坑弃土场的防洪治理工作进行规划和整治,设置排洪沟45米,砌筑挡土墙226立方米。五是认真做好弃土场的设置规划工作。该弃土场距城关约9.3公里,占地总面积250亩,可填土方约300万立方米。六是积极开展全县尾矿库安全检查。对部分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业主抓好整改;县安办、水利局协助丘埕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新尾矿库的选址、方案比较及施工技术指导等。丘埕矿业有限公司新建尾矿坝工程总投资约2400万元,现已完成投资约1700万元,有望今年年底可投入使用。鑫强矿业有限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成了尾矿库的设计评审,并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建设,现已完成排水隧洞开挖260米(未开挖的还有30多米),完成总工程量的65%,预计汛期前可贯通。七是防汛专项经费得到落实。财政局从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回拨6万元,作为实施防汛视讯会议系统终端升级、卫星云图系统更新以及购买应急灯等防汛物资;对浐溪河段清水工程所需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安排10万元设立特大防汛资金(含防汛物资),并预算防汛专项资金(包括防汛专线电话费)25万元(其中2007年8万元,2008年15万元)。八是人员编制得到落实。县防汛办编制由3人增至5人(德委编[2007]13号),以解决缺员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力度有待加大,广大群众的防洪意识有待提高。
(二)城关河道上游多家瓷土加工厂、石料加工场以及部分瓷厂仍将碴土和污水直接倒(排)河中;城关河道上游挖土洗砂、河道采砂,屡禁不止,致使浐溪水质污染。
(三)由于树种的原因和种树季节的问题,206线绿化种植的行道树成活率不高。
(四)浐溪上游部分开发区弃土无砌挡土墙,一下大雨,泥土直排河中等。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洪意识。要充分运用现有的宣传工具,创新《防洪法》的宣传方式,营造宣传氛围,真正做到宣传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的防洪减灾意识。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城关河道上游瓷土加工厂、石料场等企业要进行重点专项整治。要取缔浐溪河道及上游挖土洗砂和采砂活动,严禁浐溪两侧的陶瓷企业将碴土、污水直接倒(排)河中。切实抓好源头、治污染、保绿水工作。
(三)部门密切配合,强化监督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实加强监管工作。一要重点抓好浐溪清淤清障工作,确保河水的畅通。二要经常性地开展对全县尾矿库及水库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督促业主抓好整改。并督促鑫强矿业有限公司和丘埕矿业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建设进度。三要进一步抓好省道206线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行道树补种或移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