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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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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成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1    浏览次数: 次
 

县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十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德化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小兴的提请,德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

刘成良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德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颜遐通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德化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薛赴闽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张艺丽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秀芳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德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赖庆铨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雷峰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德化县人民法院上涌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立新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德化县人民法院赤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徐文曙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上涌人民法庭庭长;

张延胜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赤水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德化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千钟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钟德才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颜鸣宙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郑开明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德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黄奇微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龙浔人民法庭副庭长;

郑华峰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尤育南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曾华海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许建华同志德化县人民法院雷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志华同志德化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德化县人大常委会

2008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