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十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德化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小兴的提请,德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
刘成良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德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颜遐通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德化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薛赴闽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张艺丽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秀芳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德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赖庆铨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雷峰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德化县人民法院上涌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立新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德化县人民法院赤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徐文曙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上涌人民法庭庭长;
张延胜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赤水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德化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千钟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钟德才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颜鸣宙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郑开明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德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黄奇微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龙浔人民法庭副庭长;
郑华峰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尤育南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曾华海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许建华同志德化县人民法院雷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志华同志德化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德化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