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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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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08-01-23    浏览次数: 次

——2008年1月15日在德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德化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谢玉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德化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二〇〇七年工作情况

200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县政府、政协的支持和民主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认真履行职责,服务瓷都经济发展

一年来,我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着力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上下功夫,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自觉服务于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正确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87人,提起公诉363人,同去年相比分别上升0.3%和7.7%。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0人,提起公诉10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犯罪嫌疑人74人,提起公诉74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104人,提起公诉98人。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大力保护我县的自然生态环境,共批准逮捕林业案件犯罪嫌疑人16人,提起公诉27人;严惩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违法犯罪活动,批捕该类犯罪嫌疑人4人,努力从源头上遏制毁林犯罪。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猎狐行动”、“霹雳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以创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深入探索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机制;立足检察工作的特点加强法制宣传,结合“五五普法”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充分发挥检察宣传在预防犯罪中的作用,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平安建设。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一年来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12件12人,比升33.3%,其中大案10件10人,涉案人员中科级干部7人,挽回经济损失250多万元;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侦查2件2人。突出查办利用行政管理权收受贿赂案件,年初通过线索的长期经营,侦破了包括县国税局副局长林某等人的受贿窝串案4件4人;查办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行贿、受贿案件,下半年来从市检察院交办的案件线索入手,立案侦查了晋江市交通局局长洪某等人受贿案3件3人,个案涉案数额最高达124万元,是我院历年来立案侦查涉案数额最大的案件。

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的联合预防,提出检察建议4件;与县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建立“德化县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党员干部3000余人;深入到有关单位、乡镇举办法制讲座,5000余人接受了教育;探索建筑市场廉洁准入制度,建立工程建设行贿犯罪档案,为施工、监理投标单位提供查询18次。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一是加强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决定追加逮捕6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1人,追漏罪名3人,改变定性27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3件9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各2份。二是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及时受理和审查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建议提请抗诉1件,认真做好当事人不服正确裁判申诉的息诉工作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件,建议有关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6件,减少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失30多万元。三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完善防止超期羁押长效工作机制,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加大监管活动检察力度,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落实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工作,维护法律权威;一年来向看守所提出口头检察建议67条,纠正违法收押2人。

(四)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与县纪委、信访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接访,推行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共接待信访群众52人次;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做好上访群众工作的有效方式,落实首办责任制,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9件次,办结上级院交办件2件,全年无涉检越级上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