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1月15日在德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德化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小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德化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7年的主要工作
2007年,我院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主动融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为我县走在全省山区县发展前列和现代化绿色瓷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419件,审、执结3345件,同比上年上升7.5%,结案率97.8%,同比上年上升2.8%。
一、积极履行审判职责,提高维护和谐能力
我院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坚持宽严相济,参与平安建设。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从严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刑事案件218件359人,已全部审结,案件数同比上年下降2.2%,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62人。参与综合治理,组织集中宣判、法律咨询12场次,集中宣判刑事案件32件51人。汇编典型案例,印发给旁听群众,以案释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三年来未成年的罪犯进行造册登记,分类管理、跟踪帮教。召开了未成年缓刑犯帮教会,强化向前和向后延伸帮教工作。强化与新闻媒体联系,选择典型案件制作普法宣传材料,扩大办案效果。
(二)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民事无大小,事事连稳定”,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促进稳定”这一工作主线,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工作中心,优先审理好涉及陶瓷、矿业、旅游等领域发生的纠纷案件,依法慎重审理离婚案件、借款合同、买卖合同、侵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保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716件,审结1668件,同比上年上升17.6%,结案标的3856.97万元。针对敏感性、群体性案件增多的特点,我们积极向党委、人大请示、反映,主动争取得到党委领导,赢得人大支持,慎重妥善审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邀请人大代表、乡(镇、村、居)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案件调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调解网络。全年培训人民陪审员2次,培训人民调解员36人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200件318人次。全年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民商事案件1033件,同比上年上升15.4%,调解撤诉率达到62%,在全市基层法院中保持前列。
(三)推进执行创新,兑现群众利益。全年受理执行案件1477件,执结1451件,执结标的2456.6万元。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清理执行积案的“雷霆行动”,共执结旧存积案699件,标的1247.3万元;积极构筑“执行威慑机制”联动平台,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执行威慑合力;建立执行联络员机制,聘请202名执行联络员,担任协助了解被执行人信息、送达法律文书、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等工作;积极开展“执行宣传年”活动,通过在报纸中夹发执行宣传材料、举办执行法律咨询等方式,增进群众对执行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四)监督支持并重,促进依法行政。将行政审判作为协调政府与群众关系、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件,全部审结。积极探索和完善协调机制,尊重行政机关主导,重视沟通协调,50%的案件当事人自愿撤诉,发挥了行政审判“化解器”和“减压阀”的作用。依法受理和及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全年执结环保、公路稽征、计生等非诉执行案件51件,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五)畅通信访渠道,落实司法为民。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复、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全年接待来访2800人次,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决定再审2件。继续推行“午间法庭”、巡回审判等便民措施,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提高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1506件, 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和简易程序132件,分别占90.3%和60.6%。认真落实《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40余万元。开展司法救助,依法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缓、减、免交诉讼费5.8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