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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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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章瑜同志任职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7-12-21  德化人大办  浏览次数: 次

  德人大200737

关于严章瑜同志任职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县长李辉跃的提请,德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命严章瑜同志为德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德化县人大常委会

200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