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人大〔2007〕37号
关于严章瑜同志任职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县长李辉跃的提请,德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命严章瑜同志为德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德化县人大常委会
200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