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政〔2007〕456号
县人大常委会:
德人大〔2007〕22号悉。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分管领导组织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改、经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领导就如何办理审议意见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措施,并在工作中加以组织实施。现将《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问题。为切实增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各方建设责任主体以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县政府将继续通过县有线电视台、《瓷都德化报》、《德化建设信息》等媒体及编印《城乡建设法规汇编》、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培训等方式,深入持久地宣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全县上下国家建设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自觉遵守率,形成比较浓厚的法治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县人大执法检查以来,已在各施工现场悬挂宣传标语35幅;发放《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型动漫宣传片》50套、《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与施工案例挂图》600幅;组织2期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共有499人次参加。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协调机制问题。8月上旬陈师宪副主任带队到县规划建设局进行工业项目区建设程序审批调研并提出流程再造意见后,县政府高度重视,李县长亲自召开会议,广泛征求部门意见,并提出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再次进行流程再造,减少审批审核事项,合并审批环节,减免不必要或重复的材料收件,属于核准事项授权窗口直接办理,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其中,工业区投资建设项目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实行并联审批,从进入现场勘察到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全程审批总时限从48个工作日压缩到13个工作日,缩短了35个工作日。11月16日,李县长又主持召开入驻工业区企业家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基建办理等意见,并决定于11月底前召开一次企业审批建设现场办公会。今后县政府将进一步协调财政、规划建设、工商、经贸、发改、劳动、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市政公用事业、公安、消防等部门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齐心协力在建设过程中加强工程建设程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三、关于加强安全监管和健全监理制度问题。县政府今后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鼓励、引导施工企业争创优质工程;引进人才,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行“谁开发、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要求各旧城改造办公室、开发区建设办公室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做好拆迁安置房(包括安置地自建房)、开发区内企业厂房建设的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令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做好受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外,主动对由于种种原因未能纳入政府监管的企业厂房、个人建房定期开展巡查,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向业主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行工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督促监理单位的人员到位、到岗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监理作用。通过各方建设责任主体的共同努力,促使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今年来,共创建省级优质单位工程(闽江杯)2个、市级优质单位工程2个、市级优质结构工程1个。目前还有1个工地正在申报省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4个工地正在申报市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11月15日,全市第三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业形势分析会在我县召开,会上我县就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经验介绍。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问题。近阶段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行为的治理工作,开展“两场”(建筑市场及施工现场)联动,抓好标后管理,解决施工单位中标后不兑现承诺问题,确保人员、设备投入、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经费到位。二是健全完善诚信档案,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建立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方案》和省建设厅《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明确任务,准确建档,及时上报,做到违法违规档案的建立、公布、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三是认真贯彻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7〕232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补充规定》(闽建筑〔2007〕34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闽建筑〔2007〕35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试行)》(闽建筑〔2007〕36号)精神,推行用比选办法确定招标中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度和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不断加强对承包商、招标人、中介机构、评标专家、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管理。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材市场管理问题。县人大执法检查以来,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县工商局、经贸局、发改局、公安局、规划建设局配合,对建筑钢材、人造板、电线电缆等危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开展了2次专项整治,共检查建材经销商6家、建筑施工工地5个,督促经销企业严把进货关,确保了产品质量;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出动30多人次,开展建材市场的执法检查,加强对建筑材料在市场流通过程中的监管;由县规划建设局牵头,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在建施工工地31个,防止劣质建筑材料进入施工工地,确保了工程质量。今后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加强建材市场的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严把建设工程材料关。
今后,县政府将以此次县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落实管理职责,加强安全和建材市场管理,健全监理制度,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确保《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条例实施情况△ 审议意见△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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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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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