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人民检察院:
10月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建安所作的《德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专项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06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开拓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新途径,做到打击与预防并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检察官的综合素质
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构造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认真贯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法律法规,理解立法本意,增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主动性。要进一步加强检察官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继续强化检察官业务素质的培训和再学习,不断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技能,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二、不断探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检察机关要深刻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本意,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机制,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各项诉讼权利的行使和措施的落实。强化教育和挽救工作,慎捕、慎诉未成年人,保护其合法权益。要根据案件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同时要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处理好宽与严的关系,依法不捕不诉。检察院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共识,统一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执法尺度,努力实现办案的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积极探索构建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体系
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通力协作。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要继续强化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继续加强与教育、公安、法院、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街道社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建立工作网络,研究落实帮教、挽救措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案件的跟踪监督工作,预防重新犯罪。要努力探索开展对实体刑少年犯罪的跟踪回访考察制度,鼓励他们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帮助解决复学、就业问题。同时,要不断加强研究和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提升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水平。
四、加强宣传,增强保护意识
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特殊手段,抓住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案例,加强法律进学校、进社会、进企业活动。加大对监护人监护责任宣传教育,提高监护人的监管责任。充分利用法庭教育这一阵地,注重公诉意见书的教育功能,加强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全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重要意义的认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调研报告请按《监督法》和《德化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意见后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