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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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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吴志伟同志辞职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7-11-01    浏览次数: 次

德人大〔2007〕27号
关于接受吴志伟同志辞职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德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吴志伟同志辞去德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德化县人大常委会
200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