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07年10月26日
县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陈明灿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9月20 日至21日,对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人民防空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深入县人防办、县规划建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实地视察部分人防地下室工程建设,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人民防空法的情况,包括人民防空的群众组织、通信后勤保障情况;人民防空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建设、验收、使用、管理情况;人民防空经费的拨付、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宣传普及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推动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县人防事业的发展。县人民政府切实把人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摆上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部署,于2002年6月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单独设立了人防工作机构,人防办公经费、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落实,易地建设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同时,按照“准军事化”的要求和平时防灾、战时防空的双重标准,建立人防应急工作预案,组建了通信信息分队、医疗救护分队、运输分队、抢修分队等四个专业分队,共430人,并进行一定的演练,以提高战时有效防范和减轻空袭损失,和平时期突发事件和应急事故处理的能力。对确定的一批重点防护乡镇的防空袭人员疏散地建设,正在加强研讨。
(二)加强协调,努力推进人防设施建设。人防主管部门能够根据人防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人的沟通协调工作,努力开展工程建设的人防审批工作,不断促进人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了城区防空能力。截止目前,按六B级抗力建造的县广电大楼近1000平方米的防空地下室已竣工验收;瓷都世纪城4496.7平方米、瓷都阳光星城5167.6平方米的防空地下室、瓷都广场地下人防工程的战时物资仓库2000多平方米正在建设,已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18.37万元。同时,不断加强警报网络建设。在城区已安装了7台防空警报器,配置了相应的设备,并在每年9月1日防空警报试鸣日,做好警报试鸣工作。
(三)积极宣传,增强人防意识。县政府坚持把人防知识教育纳入国防教育体系,不断深入开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编印宣传专刊、印发人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材料,分发到机关、学校、乡镇、企业、建设单位,抓好人民防空杂志的征订,选派人员参加全市人防法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加大人防知识的宣传力度和广度。同时,县人防办与县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德化县人民防空教育的通知》,播放国防教育片《永远的蓝天》、巡回展出人防展览图板等,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国防教育。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不断增强了广大群众人防意识和法律知识,为人防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有的部门和企业存在麻痹思想,国防意识和人防观念不强,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重要性认识不足,注重经济发展的较多,推进人防建设的“五个纳入”尚有差距。相当部分的建设单位,有等待观望心理,不愿建人防地下室,或不自觉缴交易地建设费。
(二)审核把关不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存在人防建设审批方面协调配合不够,把关不严,存在人防未批、其他部门已批的现象,因此,一些该进行人防审批的工程,未能严格依法进行人防审批。有的单位对建设的工程项目不报、漏报的情况还较突出。自2002年7月至2007年4月,城区共有建筑项目104宗,其中经人防部门审批的11宗,未经人防审批的93宗(其中房地产开发39宗、单位48宗、个人9宗)。有的项目在规划初步设计会审时有防空地下室,但在施工时改变成为普通地下室。
(三)人防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滞后。我县城区人均人防防护面积不到0.2平方米,与国家要求1.0平方米的目标差距甚远。
(四)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困难。人防办目前执法人员仅2人,“结建”工作存在较多的困难。对一些该缴交易地建设费的追缴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查处措施,截止2007年4月该缴交易地建设费而没有缴交约1508万元,收取率极低。人防建设装备未全部按要求配备。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人防工作的开展。人民防空法是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人防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领导、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居安思危,切实把人防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根据人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防空的方针和原则,坚持人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相结合,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制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积极推进人防建设的“五个纳入”,保障人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人防意识。要继续深入开展人防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各部门的人防意识,提高贯彻人防法律法规的责任感,提高社会各界参与人防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宣传教育中,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学校、社区、重点设防单位等重点部门,积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在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
(三)抓好人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空袭能力。县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人防工程的建设步伐,力争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城区人均防护面积1.0平方米的要求。人防职能部门、规划建设局要按照人防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通力协作,严格把关,推动人防“结建”工作的开展;对于必须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要严格把关,依法审批;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严格按审批建设规模和防护要求进行设计,认真进行审查,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和施工,并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建设质量。对原有的人防设施加强核查和研究论证利用工作。要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预案,做好各项人防应急准备。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人防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人防行政执法力度。要加强经常性的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那些不按“结建”工程要求建设人防地下室、拒交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人防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维护人防法律法规严肃性。要支持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人防工作依法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