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人民政府:
10月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德化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和人防主管部门不断加强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增强人防意识,积极推动人防设施建设,城区防空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但也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相关部门配合协调不够,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难,人防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为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加快人民防空基础设施建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进一步认真实施人民防空法,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人防工作的开展。人防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居安思危,切实把人防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根据人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防空的方针和原则,坚持人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相结合,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制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积极推进人防建设的“五个纳入”,保障人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人防意识。要继续深入开展人防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各部门的人防意识,提高贯彻人防法律法规的责任感,提高社会各界参与人防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宣传教育中,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学校、社区、重点设防单位等重点部门,积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在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
三、抓好人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空袭能力。县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人防工程的建设步伐,力争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城区人均防护面积1.0平方米的要求。人防职能部门、规划建设局要按照人防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通力协作,严格把关,推动人防“结建”工作的开展;对于必须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要严格把关,依法审批;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严格按审批建设规模和防护要求进行设计,认真进行审查,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和施工,并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建设质量。对原有的人防设施加强核查和研究论证利用工作。要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预案,做好各项人防应急准备。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人防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人防行政执法力度。要加强经常性的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那些不按“结建”工程要求建设人防地下室、拒交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人防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维护人防法律法规严肃性。要支持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人防工作依法健康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监督法》和《德化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意见后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