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人大〔2007〕18号
关于接受戴文俊同志辞职的决定
各工作委员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德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戴文俊同志辞去德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德化县人大常委会
200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