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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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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化县实施《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情况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07-08-28    浏览次数: 次
 

德人大200722

  关于德化县实施《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情况

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会议认为,《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通过整顿和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狠抓工程质量,推行建设监理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程建设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部分建筑工程没有依法履行建设程序;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防范措施不够到位,未能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有待加强。经审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教育和普及力度,增强建筑各方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协调机制,落实管理职责。加强协调,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行政审批时间,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建设管理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行管理职责,及时沟通协调开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形成有效机制。要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好评估和论证工作,使投资产生良好的效益。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做好监理工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在建工程要及时介入,积极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措施,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增强服务意识,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要推行工程项目监理制度,提高监理覆盖面,强化资质管理,提高监理队伍和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做好监理工作。

(四)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要继续巩固已取得的治理成果,强化长效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保证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对于在招投标工作中所反映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的不公正行为的产生。

县规划建设局、工商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合执法,加强建筑材料市场的监管,严格控制劣质建筑材料进入市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要强化对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审议意见请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意见后三个月内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附:关于《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德化县人大常委会

2007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