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07年8月20日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我县建筑市场繁荣,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以陈师宪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2006年6月28日至29日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建筑工程发包及承包情况;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内业资料等。检查组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管理条例》的情况汇报;实地检查了县地税大楼、瓷都大道6号楼、阳光星城、鹏祥工业项目区、瓷城花园的建设工地现场;查看了上述建设工程必备的承、发包基建手续等资料,施工单位管理资料。检查组认为,《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成效
《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通过整顿和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狠抓工程质量,推行建设监理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程建设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一)严格法定建设程序,确保工程依法建设。在工程建设中认真抓好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工程监管,达到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生产的目的,没有出现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地税大楼、阳光星城建设工地都严格执行建设审批程序、施工管理到位、相关资料齐全。
(二)推行招投标制度,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我县在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工作中,通过建立有形市场,实施招投标制度,实行工程造价动态监管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防止了建筑工程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对招投标过程加强监管,重点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违法、违规操作,保证招投标正常有序进行。2006年以来,全县采取招标发包工程39个,建筑面积24.1万平方米,工程造价21017.34万元,节省投资2273.59万元,降幅为9.73%,应实施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率达100%。整个发包过程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发包工作均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所采取的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经过有关部门核准,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的有形、公开、有序交易,2006年以来没有发生招投标投诉案件。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意识普遍增强。建设主管部门采取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大力推行监理制度,加强对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工程的监理,不断提升工程质量。
(四)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县财政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政府拖欠工程款;县发展改革局在审批招投标过程中加强指导和协调;县工商局不断加大对建筑市场无照经营的监管力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大劳动用工管理,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规划建设局重视对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2006年以来,共查出4个工程7个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建筑工程没有依法履行建设程序。检查中发现,鹏祥工业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县国土和建设部门管理不相衔接,出现有土地证、没有报建手续等现象,质量安全监督难以到位。工业区内排水系统不够完善,管网自行设置,与市政建设要求不相适应。有的工程建设手续不全,存在安全隐患。
(二)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防范措施不够到位。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经费投入偏少,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总体偏低,事故隐患仍然存在。在检查建设工地时,发现一些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较差,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进行危险的高空作业。
(三)部分施工企业未能履行投标承诺。一些施工企业在招投标中为了承揽工程,不合理压低造价;在中标后,不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组织施工,施工设备及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有待加强。一些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监理重要性认识不足,为了节省费用,没有委托监理;现有监理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
三、几点建议
针对《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教育和普及力度,增强建筑各方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协调机制,落实管理职责。要加强协调,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建设管理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行管理职责,及时沟通协调开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切实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和企业履行报批手续。建设审批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间,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加强安全监管,保障安全经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是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管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切实负起责任。督促施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加强建筑施工人员质量安全教育,增强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质量安全规程操作施工。
(四)健全监理制度,发挥监理作用。要推行建设项目监理制度,提高监理的覆盖面,强化资质管理,不断提高监理队伍和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要继续巩固已经取得的治理成果,强化长效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保证招投标工作依法进行。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所反映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的不公正行为的产生。
县规划建设局、工商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合执法,加强建筑材料市场的监管,严格控制劣质建筑材料进入市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要强化对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