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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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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化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调研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发布日期:2007-08-28    浏览次数: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度工作安排,7月11日至13日,以林开仁副主任为组长的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听取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汇报,实地察看春美、美湖、上涌、南埕、雷峰、三班、龙浔、盖德等乡镇部分农业生产基地、农资公司和城关南门农贸市场、龙南市场,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就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农业主管部门、县直有关单位以及各乡镇对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比较重视,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在宣传普及、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农资打假、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推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情况

(一)加强领导,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把学习、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成立了德化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局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协调管理。二是领导小组成员、涉农部门干部职工带头学习,深刻领会该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提高了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的自觉性,增强了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问题,采取集中学习、召开座谈会、以会代训、现场讲解、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认真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同时利用德化农业信息网和969155农业服务热线进行宣传;制作电视节目及宣传标语、开展咨询服务进行宣传;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乡镇宣传员培训班。通过上述活动,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积极引导,抓好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按照生产基地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害化、生产加工规范化、产品流通标识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和生产经营产业化的要求,县农业主管部门积极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申报德化黑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上报了德化黑鸡、德化梨、十八格黄花菜等3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目前全县有17个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13个产品通过了无公害标准化认证(包括省、部级,其中今年申报的3个)。积极引导农民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以及德化梨两次套袋防污染、德化黑鸡生态放养等无公害标准化种养技术,尽量减少农产品有害有毒物质的残留量,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严格执法,抓好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管理。建立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完善标签、标识等监管手段,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工作。据统计,县直有关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377人次,检查农资经营企业177家次,整顿市场74个次,查处违法经营17起,查获违法农资203公斤,立案17起,罚没款1.5万元,没收经营企业仓库内未退、未销毁的甲胺磷213瓶。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四)加强监督,狠抓农产品销售服务和管理。一是加强动物检疫检验。以防治高致病禽流感、牲畜W病和猪链球菌病为重点,做好产地检疫、规范屠宰检疫等工作,加强对动物、动物产品各生产环节的严格监管。二是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畜禽及其产品的经营秩序,实行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申报检疫和跟踪管理制度。加大牲畜定点屠宰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生猪“瘦肉精”检测。四是开展农产品、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不够深入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宣传活动的实效性、针对性有待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尚未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程度,关心、重视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还未形成全社会的共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尚未建立。县级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于编制等问题,目前还缺乏固定的管理机构及在编的工作人员,检测检验等相关工作难以开展。

(三)检验检测设备不够完善。现有检测设备简陋,对农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防腐剂、保鲜剂不能依法开展例行监测。

(四)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滥用或不当使用农业投入品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非法使用饲料添加剂、生长激素的现象屡禁不止;制售注水牛肉非常严重,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和销售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几点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一)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前阶段学习宣传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五五”普法和文化“三下乡”活动,加强技术宣传和技术培训,并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渠道与方式,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对该法的宣传热潮,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精神实质、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合力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氛围。

(二)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并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制定一个操作性强、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的市场管理机制,大力推广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强化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三)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关注健康的高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要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依法加强产地建设和投入品监管,依法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牛肉霸市和制售注水牛肉等违法行为。

(四)要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资源和技术力量。尽快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规划,抓紧完善监测体系,加强质检体系和机构建设。同时要利用我县现有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强化例行监测制度,完善检测程序和办法,延伸检测区域,扩大监测范围。要加大投入,逐步更新检测设备,提高检测水平。要针对我县农产品生产经营分散的特点,探索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