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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视察报告
  发布日期:2007-08-28    浏览次数: 次

  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2007821

  20051月,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议案决议》,县人民政府及时在三班、美湖两个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6年我县被省政府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全县试点工作于111正式运行。为全面了解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林华武副主任为组长的视察组,于813——14日,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视察。视察组在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汇报后,实地视察了新农合管理中心、县医院、水口中心卫生院、美湖卫生院,并在水口镇和美湖乡召开两场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试点工作顺利推行。县人民政府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事来抓,试点工作全面推行后,县人民政府调整充实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德化县2006-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及时召开县、乡(镇)、村三级领导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李辉跃县长亲自动员部署。各乡镇和村也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把组织协调、宣传发动、资金收缴等各项工作责任明确到各个部门、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全县参合人数达198527人(其中政府补助对象5548人),占我县农业人口的75.82%,个人筹资达385.958万元,共计筹集新农合医疗基金达1191.16万元。

(二)及时调整方案,农民切实得到实惠。根据前四个月运行中存在补偿标准偏低、受益面不宽等情况,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及时调整补偿方案,200741日起提高补偿比例、降低起付线,即乡镇卫生院起付线由200元降至100元,补偿比例由分级累进统一调高至80%;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由500元降至400元,补偿比例由分级累进统一调高至60%,县外定点医院起付线同县内,补偿标准为县内同级定点医院的一半。方案调整后,对前几个月参合住院患者中的2383例,实行了二次补偿,发放二次补偿总金额89.4万元。使调整前的人均补偿从876.5元增至1247.4元,实际补偿率从26.3%升至37.5%2006111日至2007731, 住院结算5324例(年住院率为3.58%,住院总费用1797.77万元,发放新农合补偿金额662.63万元, 次均补偿1245,实际补偿率36.9%,补偿金额占基金总额的55.6%次均费用控制在较低水平,而次均补偿在全省属较高水平,有效地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农民中有病“能拖就拖,能忍就忍,不病倒不上医院”的人越来越少了,农民不再十分害怕上医院,住院率明显提高,一些久拖不治的疾病也得到了有效医治。新农合试点工作已经成为了深得群众赞誉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三)管理工作到位,服务便捷高效。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新农合管理中心和定点医院的监督管理,在各定点医院设立新农合管理站,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基金管理制度、诊疗和转诊制度及收支情况报告与公布等制度,从源头上对定点医院加强管理,使农民少花钱、看好病。定点医疗机构涵盖了县医院、中医院及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全县新农合试点工作服务机构日趋完善。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聘用了9名专职协管员和16名兼职协管员,先后进行3次业务培训和考试,使她们熟悉《德化县2006-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和补偿程序中的有关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她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县财政投入资金20多万元,在各定点医疗单位安装了电脑、宽带、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建成新农合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网络化管理,参合农民可以在全县各乡镇卫生院自由选择定点医院看病,补偿比例相同。今年3月,县财政又投入5.5万元,更换全省统一的信息软件平台,简化报销审核流程,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对在县外医院就医的,只需要把病历卡、住院清单等资料寄回德化,委托自己信任的人就可到新农合管理中心兑付补偿,方便了在外地就医的农民工。

(四)探索筹资模式,全力扩大受益面。目前的筹资机制,主要是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我县农民的人均收入水平,农民参合资金实行以户为单位、每人20元的收缴办法,多数家庭承受得起。全县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五老”、“三无”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由县财政全额补助,同时,民政部门出台了医疗补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对他们的住院起付金额全额补助,并对大病住院实行进一步补助,使农村弱势群体享受更好的医疗保障待遇,解决了弱势群体因贫参合难、因贫治不起病的问题。对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级集体,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作用,通过各种形式补贴、扶助村民参合,如美湖乡、春美乡、桂阳乡、杨梅乡等乡镇的一些村,由村集体统一出资为村民参合;部分村采取补贴60岁以上老人参合等形式鼓励村民参合,从而提高群众的参合积极性。

二、困难和问题

(一)宣传发动不够到位。我县是20069月开始全面启动新农合试点工作,10月完成参合资金收缴工作,11月正式运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新农合知晓率未能达到100%参合率不够高,还有近1/4的农民未参合,原因主要有,一是“不知道”,个别乡镇宣传发动工作过于简单化,宣传工作不够广泛深入,部分外出务工人员没有接到通知,没有参合;二是“不相信”,部分农民对新农合持怀疑、观望态度,自我保健和互助意识较淡薄,有些年轻、身体好的农民存在一定侥幸心理;三是“不理解”,部分农民甚至部分基层干部对相关政策规定理解得不深不透,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合积极性不高。

(二)监管力量不足。新农合是一种新生事物,涉及面较广,加之部分定点医院管理不够规范,个别医生对住院指征掌握不严、用药不合理,特别是抗生素、中药制剂、营养药品、贵重药品等应用指征控制不严,造成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新农合办公室承担着监督管理等职能,但成立2年来,只从乡镇卫生院抽调1名工作人员,而且又要兼任卫生局的工作,人手严重不足,监管力量薄弱,远远不能适应监管工作的要求。

(三)参合资金收缴任务重。由于国家对农民参加新农合采取的是“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民的认识还有一个过程,新农合目前主要靠行政推动,农民参合资金收缴工作主要是靠乡(镇)、村干部逐户收取,难度较大,成本过高,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四)大病补偿比例偏低。农民患了大病经常得到医疗条件较好的省、市医院诊治,费用高,而我县现行的补偿方案规定,在县以上定点医院就诊的,补偿比例为30%(只有县级定点医院的50%),而且很多用药都不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不在医保补偿范围之内,实际补偿额偏低,大病患者的实际负担很重。

三、建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发动,提高群众参合积极性。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宣传栏、固定标语等各种渠道,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把参合办法、参合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认知、认同新农合制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新农合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吸引力,提高自觉参合意识。要早宣传、早部署,让群众早准备,特别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动员他们积极参加新农合。采取方便外出人员参合的办法。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新农合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新农合的全面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参合率。新农合设计的初衷是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逐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返贫等问题,提高参合率是新农合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因此,要总结推广参合率较高的乡(镇)、村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乡(镇)、村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提高农民参合意愿。要千方百计加强与外出人员的沟通联系,采取措施方便他们办理参合手续。可确定“参合月”,或设立参合窗口,公布年度截止时间,常年接收参合,引导鼓励群众主动交费参合,并使之成为制度化。引导乡(镇)、村每年拨出部分专款扶持和资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农民,切实解决部分群众因经济上的原因而不参合的问题。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要探索整合新农合管理中心和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加强工作机构建设,配备专职监管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要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审计监督,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要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检查、合理诊治、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特别是要尽量多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让农民得到适宜、价廉、质优的医疗服务。

(四)完善管理办法,真正便民利民。一是要总结经验,科学测算,不断完善基金管理使用方案,保持补偿机制的合理性和稳定性,既要防范风险,也要防止基金过多沉淀,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合理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二是要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要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的同时,鼓励有财力的乡(镇)、村适当投入,倡导社会捐助,增强基金实力,减轻收缴工作难度。三是要积极探索慢性病和确需转院的重大疾病治疗补偿办法,合理减轻患者负担。四是要在新农合管理中心设立咨询热线电话,方便农民群众随时咨询。

(五)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强化新农合保障。新农合制度的建立,为农民健康筑了一道保障,现行的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对困难农民和重点优抚对象给予特殊救助,体现了政府关注民生。但是我县仍有6万多农民没有参合,缺少健康保障,已参合的农民如患大病,费用远远超过报销封顶线,无力承担,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现象仍将发生。现行的救助办法主要是由民政部门实施,对象主要是“五保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范围偏窄,标准太低,政策性较强,缺少灵活性,不能有效救助大病费用。因此,县人民政府要着力整合医疗救助等相关制度,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各种资源和社会资源,完善医疗救助机制,探索设立大病救助基金,引导社会积极捐助,采取灵活的救助方式,弥补新农合制度结构中对大病农民医疗救助的不足,向特困农民延伸,提高参合农民治大病的信心,为新农合多上一道保险、多一层保障,使农民小病看得起、大病有救助、健康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