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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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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法院诉讼调解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德化人大  发布日期:2007-08-24    浏览次数: 次


县人民法院:

8月2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小兴所作的《德化县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工作情况汇报》。会议认为,2006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并积极探索和创新调解新方法、新途径,有效化解纠纷,在及时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个别案件调解质量和法官的调解能力还不高,调解的实际履行率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促进社会稳定。经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继续强化调解促和谐理念,不断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法官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不断提高法官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主动性。要继续加强法官业务素质的培训和再学习,不断总结和推广调解经验,向优秀法官学习、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提高法官调解技能和水平。

二、要进一步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进一步研究完善衔接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要积极配合当地司法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纠纷的技巧。要加强人民法庭人员、装备投入。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指导,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

三、要探索调解工作方式,构建大调解格局。要加强研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继续深化便民措施,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让调解走出法庭,服务乡村,方便公民诉讼;探索送达、传唤当事人新途径,提高当事人到庭率;要继续深化和完善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以及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不断完善大调解格局。

四、要注重调解实际效果,提高调解履行率。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大力推动“立案调、庭前调、庭审调、判前调”,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程序全过程。要着力在提高调解质量上下功夫,把工作做细,思想做通,在调解工作中要注重把握争议焦点,努力化解当事人的心结,真正体现调解的效果。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法官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机制,提高调解效果。对确需进入执行程序的调解案件,依法予以执行。

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上述审议意见交由县人民法院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德化县人大常委会

200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