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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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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主任会议
德化县人大  发布日期:2007-08-17    浏览次数: 次

2006年12月13日上午,德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次主任会议,主任苏荣蹯,副主任林开仁、林华武、陈师宪、陈明灿出席会议,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曾宪宗、陈文辉、潘丽春、苏秋凉、黄其树、戴文俊、陈维启、甘建安、苏秀蛏、林义宽、陈仁海、温雅国、许德水、李松川列席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苏荣蹯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德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林华武
副主任委员:陈文辉
委员:潘丽春  甘建安  陈维启

2、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人员任免名单。

苏秋凉同志任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其树同志任德化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戴文俊同志任德化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寇文策同志任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蔡文兴同志任德化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陈庆炎同志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陈仁长同志德化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3、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李辉跃的提请,审议新一届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名单,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苏少华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许华忠同志任德化县发展和改革避局长;
陈能语同志任德化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易小克同志任德化县公安局局长;
杨才勇同志任德化县监察局局长;
陈祥敬同志任德化县民政局局长;
徐剑锋同志任德化县司法局局长;
连继续同志任德化县财政局局长;
杨厚操同志任德化县人事局局长;
陈琴堂同志任德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志阳同志任德化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苏惠生同志任德化县规划建设局局长;
苏毅君同志任德化县交通局局长;
张昌联同志任德化县农业局局长;
涂青云同志任德化县林业局局长;
陈国城同志任德化县教育局局长;
陈金殿同志任德化县文化体育局局长;
陈为垦同志任德化县卫生局局长;
郑诗书同志任德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陈宝星同志任德化县审计局局长;
李锦绣同志任德化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仁长同志任德化县粮食局局长;
苏志坚同志任德化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苏荣薰同志任德化县水利局局长;
杨奇平同志任德化县行政执法局局长。
原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除留任者外,同时免去其职务。

4、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任免人员名单。

曾上训同志任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科员;
陈庆炎同志任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科员;
免去童宝春同志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5、会议决定,在2006年12月15日下午召开德化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会期半天,提出会议建议议程。

6、对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培训。在系统学习了《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后,苏荣蹯主任对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5点要求:

第一、明确职责。县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依法行使职权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原则和显著特点。县级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职权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及做好代表工作、信访工作和宣传工作等,行使职权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开展监督工作和行使人事任免权等来实现的。常委会在工作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办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

第二、加强学习。一要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的重要观点,提高理论素养;二要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9号文件精神,提高法律水平和政策水平;三要学习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业务知识,找准人大工作在全县工作中的位置,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第三、依法履职。一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行使职权;二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做好联系代表等工作;三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审议,发表意见。会前,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动脑筋,做好会中发言准备,以提高审议发言的水平,使决议决定更科学民主,更具有针对性,更符合我县发展实际;四必须参加对议案、决议决定的表决,并服从表决结果;五要注重调查研究。审议决议决定前,学习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做好调查研究,才能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六要督办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的办理,保证决议决定得到贯彻实施;七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关注民生,落实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四、遵守纪律。一要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常委会议事制度、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和机关制度等,不得无故缺席常委会安排的各项活动。二要遵守在视察检查中只提出意见和建议,不直接插手处理问题的工作原则;三不能借履行职务进行个人业务活动;四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五要保守机密,不得传播内部情况和信息,不得搬弄是非。

第五、接受监督。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代表负责,受代表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自觉接受代表和选民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联系指导,推进乡镇人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