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卫[2007]函5号
答复类别:B
郑淑敏等七位代表:
您(您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在社区居民中推行合作医疗保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目前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补助只针对农村居民即农业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正处于试点阶段。
二、关于把社区居民(非农人口)纳入合作医疗制度,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今年4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从今年开始,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两个市,进行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试点地区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省4月1日宣布,今年在厦门市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改革,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可纳入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启动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并重点推进农民工参加医保。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正在做大量的摸底、调查,将结合中央、省、市相关政策作进一步的探索研究工作,争取明年能够将社区居民正式纳入医疗保障管理。
分管领导:林淑霞
经办人员:林良纪
联系电话:0595-23552979
德化县卫生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人事代表委,县政府督查室,吴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