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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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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关于200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
德化县人大  发布日期:2007-08-06    浏览次数: 次

2007年6月25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
陈宝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0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县审计局对200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坚持以财政综合预算为主线,以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为主导,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为基础,以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为补充,沿着财政资金走向对收入、支出、结余结转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计了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对县林业局、科技局、水利局、卫生局、民政局五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地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中继续实行从“账户入手、下审一级”的审计工作方法,力求审深审透,并跟踪检查了上年度审计决定和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200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一)一般预算执行情况:本级财政收入29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8482万元的102.58%,比上年的25317万元增长15.4%,上级补助收入16493万元(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2264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4975万元、专项补助5148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778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830万元、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率转移支付补助231万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补助1018万元、农村义务教育补助收入525万元、结算补助559万元、其他补助16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871万元,收入合计51581万元。本级财政支出4154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50617万元的82.07%,比上年的36076万元增长15.15%。上解支出644万元,年终滚存结余9396万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级基金收入8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5%,其中养路费150万元、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28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252万元、城镇公用事业附加3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7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48万元,收入合计1808万元;本级基金支出1261万元,上解支出10万元,年终结余537万元。

(三)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县级预算外资金收入6341万元(其中单位缴入6292万元、利息收入49万元),比上年的5514万元增长14.99%,上年结余收入3644万元,合计收入9985万元。支出7114万元,比上年的4776万元增长48.92%。年终滚存结余2871万元,其中政府结余928万元、单位结余1943万元。

财政部门实际执行的一般预算支出指标35812万元,比县人大批准的预算指标34583万元多735万元,超财力安排的支出735万元已于2007年2月8日提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门加强与征收机关和其他执收部门的协调,一方面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确保预算收入任务的完成,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合理安排支出,保证了各项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的资金需要。本级财政教育支出年度预算安排12179万元,比上年增长14.36%,占本级财政预算支出35812万元的34.01%;科技支出年度预算安排665万元,比上年增长14.45%,占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86%,其中三项费用占1.5 %;农业支出年度预算安排3582万元,比上年增长14.37%,占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0%。教育、科技、农业从预算安排到实际投入基本达到法定要求。

 财政部门对上年度同级审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部分已整改。在2006年的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着年终结算未按有关规定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仍有部分预算收入在往来帐挂帐转为下年度的收入或在预算外、专用基金列收列支,部分预算支出未按资金用途批复,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等问题。

1.征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未及时入库。年末合计挂帐546.09万元,其中契税472.53万元、耕地占用税73.56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35条的规定。

2.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纳入预算内管理。如财政局综合股新墙材基金年末余额73.34万元、应缴预算款年末挂帐244.32万元、泉州展览城租金收入9.83万元直接冲减购房款(租金收入应列入收入核算,这在以前审计就已提过)。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35条和第67条的规定。

3.部分预算支出未按资金用途批复。如批复县检察院“检察支出”指标50万元用于办公楼基建;追加县文体局“文物事业费”370万元和“其他支出”200万元及年终决算调整“文物事业费”25万元计595万元用于博物馆基建;追加县政府办“其他支出”260万元用于公务大厦建设资金。以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38条的规定。

4.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如2006年6月5日收到的福建省万旗科技陶瓷有限公司25万元专款、2006年7月27日收到的污水处理工程50万元和沼气专款33.6万元至2006年12月31日仍未拨付。
5.政府非税性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预算收入。如财政局经建国资股等专户期末有利息收入计15.63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要求。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通过对林业局等9个部门和单位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重视和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200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是好的,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林业局:2006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1428.08万元,结算不及时,部分已挂账多年,甚至有的已形成坏账损失。其中89-92年实施“三五七”造林绿化工程767.72万元、胶合板厂365.65万元、局科技楼和林业站的预付未结基建工程款67.55万元、县经济协作公司16万元、泉州北峰器材部16万元、林化厂清算小组10万元。

2.科技局:至2006年末专项资金结存942.84万元,其中属于2002年初结转至今有98.24万元,涉及17个项目资金没有拨付使用;年度事业支出超预算指标5.34万元挤占专项资金在专款支出列支;应收款项长期挂账,应付款项没有及时支付,至2006年末,帐龄五年以上的往来帐款暂付款项23笔计129.88万元、暂存款项26笔计147.56万元。

3.水利局:水资源费上缴不及时。如代收的涌溪水资源费至2006年末有10万元未缴入县财政、2005年第四季度收取的水资源费30.9万元,到2006年3月28日才上解国库;专项资金没有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单位使用,年末专项资金结余191.72万元,扣除2006年12月份拨入的104万元,尚有87.72万元没有及时拨付使用。

4.卫生局:无部门预算安排进行政府采购,购置小车1部;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如延伸审计水口卫生院,发现其组织施工的零星工程项目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且工程款较大部份使用白条支付,现金结算。

5.民政局:部分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没有安排拨付使用,至2006年末专项补助资金结余591.49万元,其中自然灾害救济费326.64万元(至2007年4月12日已下拨229.5万元)、基建费105.78万元、优抚事业费65.86万元、退伍军人安置费41.41万元、农村社会救济费36.57万元;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没有清理结算,有的已形成呆账。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有97.82万元,其中业务费超支41.49万元;乡镇民政资金的监管不到位、使用不规范。如浔中镇民政资金由财政所统收统配,混合拨付,部分资金留存在财政所,部分支出未经民政助理员经办审核,民政助理员难以全面掌握民政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6.规划建设局:收取的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年末挂帐262.63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收取的城市道路占用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仍然没有纳入预算管理上缴国库。

7.交通局:收取的车辆养路费有16.15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8.教育局:由于部分收入以及支出年初没有纳入预算,部门实际支出超预算1914.5万元。

9.国土资源局:应缴预算款挂帐450.66万元未及时缴库。其中契税411.26万元;至2006年末应收未收的土地出让金1272.04万元。

对发现的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要求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和整改。

三、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

1.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增强资金分配的透明度,逐步提高预算资金批复及分配到位率,预算支出应按款项用途列支。

2.做好年终财政结算清理工作,应将各项预算收入及时缴库,规范收入核算,如实体现财政收支规模。

3.清理政府非税收入,规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核算管理,对政府非税收入应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4.加强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根据预算安排和项目用途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5.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清理往来账款,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真实准确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等会计信息。

6.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民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建议民政资金统一拨到乡镇政府财务并设立资金专户进行集中核算管理,支出要由民政助理员统一经办审核,民政助理员要建立备查账,掌握民政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